200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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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点时评

没有基层司法公正难铸正义大厦

傅达林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16    [打印] [关闭]
    连日来,两则有关法院的负面新闻在网络的传播下迅速扩散,引发强烈的舆情反应:一是流行于各大论坛的帖子《史上最糊涂的审判——现代版葫芦僧断葫芦案》,指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法院在具体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竟判定徐文胜等三名男子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犯下强奸罪,法院称警方没查清,只能这样表述。(《广州日报》7月14日)。另一则是发生在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铐律师”事件,受害律师日前已将控告信递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而昆明上百名律师更是联名发出抗议。(《中国青年报》7月15日)

    在现代传媒的监督下,上述事件都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尤其是“法官铐律师”事件,已引起云南三级法院的严查,该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更表示“不护短,不遮掩,决不能轻描淡写地处理此事”。但无论是安徽当地法院的回应,还是云南当事法官的当面道歉,都远不能平息当下汹涌的舆情,媒体和网络对基层执法生态的抨击一时仍难以消退。

    这两起事件如此刺激公众神经,除了法院的做法本身“超乎想象”,更在于基层司法生态堪忧。从法院“囫囵吞枣式”的模糊审判,到法官公然对律师动粗,都折射出基层司法实践中监督机制的疲软和法治理念的缺失。在舆论“标本式”的分析和评论影响下,普通网民自然群言激愤,对整个司法环境提出质疑。

    网民担忧不无道理。即便是个案,上述两起新闻与前些年“三盲法官”、“舞女法官”、“缓刑考察费”等事件一样,又一次展示了基层司法环境的恶劣。基层法院不仅与公民最近、承担的诉讼事务最多,而且其运送正义的水准直接关联着国家司法水平的高低,任何一块基层司法的“短板”都将制约公民司法正义的获得。基层司法机关是国家司法建设的根本环节,是运送正义的前台。如果这些基层平台失去平衡,缺乏现代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理念,那就很难指望整个司法为公民带来正义的庇护。

    如何修复这些受损的基层司法生态呢?制度和机制的健全完善固然重要,但最根本的还在于法治理念的教化,在于将权利本位、无罪推定、司法公正、法律信仰等现代法治价值内核输送到司法一线,于基层司法土壤中培植出契合法治需求的文化形态。因为从“史上最糊涂的审判”中,不难读出判案法官“无罪推定”观念的缺失,以及对被告人权利的漠视,对司法机关定位的误读;而从“法官铐律师”中,也不难感受到法官对司法权认知的错位,对律师执业权利的蔑视,以及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缺乏基本的认同感。这些背离现代法治理念的种种观念和认知,都是阻碍基层司法生态良性再生的“源障碍”。只有破除这些思想毒瘤,用现代法治理念再造基层司法的“灵魂”,才能确保国家立法层面的优良制度在基层得到优良的执行,最终确保司法正义的运送一路顺畅。

    近年来,我们习惯于对司法上层系统尤其是顶层司法机关的动向“明察秋毫”,却缺乏对司法末端的细微动态的深度分析。虽然处于顶层的司法机关对国家司法起着更大的宏观架构作用,但大量司法正义的运送都需要通过处于司法末端的基层司法机关实现,没有基层法院对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追求,就无法铸就司法正义的大厦,公民的权利保障就无从谈起。所以,将每一个类似个案作为观察基层司法生态的“切片”,从中准确评估和分析这些最末端的司法运行系统现状,并提出细致可行的具体修复方案,理应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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