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考加分造假考生的追诉期有多长
对往年造假考生该怎么办?徐林林先生在《中国青年报》撰文认为,不宜秋后算账。理由是: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在全国已执行了二十多年。如果对去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造假考生,一经查实,统统赶出校门,那么,对前年、大前年、大大前年涉嫌造假的考生,是不是也该下达“驱逐令”呢?数十年来,因少数民族成分而获得加分的考生,累计多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要不要来个全国性的“加分大盘查”,并宣布其中造假者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律无效呢?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本人也不赞成对往届违规加分无期限追究,但不赞成徐先生的理由。他的理由更多地有点“法不责众”的味道。我们不能因为“难以追究”而放弃追究。根据《新京报》的报道,重庆今年高考报名人数只有19.6万左右,但获得各种加分的考生就高达7万人,占报考人数的35.7%。本来,高考加分只是针对占比极少数的少数民族考生和个别有特长而在高考科目上偏科的考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高考公平,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但如此大规模、大比例的考生加分,不由得让人怀疑其中的诸多猫儿腻。我相信,加分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重庆与全国其他省份不会有多少本质的不同。在此情况下要逐一核查,将要遭遇的阻力可想而知。
但就像反腐败再艰难也要反一样,反对高考违规加分同样再艰难也要反!事实上,反对高考违规加分本身就是反腐败,反对腐败利益的代际传承,因为有本事违规获得高考加分的,基本上也都是权钱交易和权力腐败,非官即商,非富即贵。
但在具体的处罚上,对考生的处罚是有“追诉期”的。今年5月初,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对违规变更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在有关问题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将考生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这并不是新规定,只不过是年年重申而已。
从这份通知可以看出,对违规考生本人的处罚,仅限于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取消学籍三种。而前两种处罚都限于当年,后一种处罚则意味着只要他仍在大学学习期间,一经发现仍应立即取消其学习资格,“打回原处”。也就是说,对高考违规加分考生的最长追诉期到他大学毕业。当然,对其作为造假行为主体的父母及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的处罚,不受此追诉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