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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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重建校舍 领导“牌”上有名

若出现质量问题,将追究其责任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19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合肥7月18日电(记者詹婷婷 葛如江)据安徽省教育厅介绍,今后安徽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后,均将在单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刻上竣工时间,项目县县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学校校长姓名等有关负责人姓名,以明确相应责任。校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在其永久性标牌上找到相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3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并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安徽省按照教育部部署,将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形成鉴定报告,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安徽将制定相应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在校舍项目的重建中,将确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

    安徽省教育厅表示,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据悉,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将对校舍安全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监察。对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影响防灾能力致人伤亡的,或者忽视校舍安全隐患、不履行改造职责造成校舍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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