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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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如何避免沦为“学术腐败共同体”

魏英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21    [打印] [关闭]
    近期,国内高校各种学术腐败现象呈井喷状,光说抄袭事件,这两三个月就有数起,从研究生到博导、副校长、院士,各色人物纷纷登场。难道“学术共同体”正蜕变成为“学术腐败共同体”不成?

    先来看看这些形形色色的学术抄袭行为。5月下旬,有网友发帖举报东北财经大学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这篇论文“抄得还特别夸张,直接用替换键搞定”,因此被戏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这边刚刚平息,华中师范大学又曝出一起:一篇署名为胡春林的硕士论文与广西大学的一篇硕士论文高度雷同。上述两起学术抄袭案经调查核实后,学校随即撤销了当事人的硕士学位。

    不光学生抄袭成风,高校老师涉嫌剽窃造假现象也是一浪高过一浪。今年4月份,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湛匀因论文抄袭被免去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并被撤销相关行政职务。同月,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涉嫌抄袭一事有了结论。该学院组织调查后表示,由于目前学术界对抄袭没有一个明确界定,调查委员会认定涉嫌抄袭的文章属于“过度引用”。据悉,李庆生涉嫌抄袭的文章全文共9500字,其中将近3000字的内容来自他人的文章。

    还不能不提两桩刚被处理的“学术不端”事件。一是郑州大学决定,免去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秋的行政职务,并解除其教授聘任。据介绍,这位女教师在高级职称评定中存在学术造假(比如将别人作品署上自己名字),提供虚假材料(比如“炮制”一部“无中生有”的专著)。二是7月15日下午,西南交大校长陈春阳证实,该校副校长黄庆的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实成立,已撤销其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导师资格。不过,据最新消息,黄庆发布声明质疑相关程序和处理结果,提请再次鉴定。

    上述多起已解决和待解决的学术抄袭事件,无疑反映了目前国内高校的学术腐败乱象。从这些案例还可以看到,如果涉嫌抄袭的是学生,一般会得到果断和坚决的处理;倘若涉及高校老师,则要看具体身份——往往是当事人身份越“高”,有关方面处理起来越是吞吞吐吐,甚至还有涉嫌抄袭者干脆摆出“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巍然不动”的姿态。

    总的来讲,当前学术腐败固然呈现多发性,学术反腐则具有相当的偶然性和随意性。个中缘由,一方面在于有论者早已指出的高校“学术共同体”缺乏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则在于目前高校和学术界尚未形成一整套的学术规范和惩罚体系。

    就学术规范建设而言,教育部今年3月份下发的关于严肃处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文件,亦不过“一纸通知”而已,缺乏更为严厉明确的法规约束力。就学术反腐的主体构建而言,据介绍,教育部的学风建设委员会不仅“没有调查处理(学术不端)的权力”,也“不是学术行为的最终鉴定机构”。至于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或学术道德委员会,对付普通师生或许差强人意,但对于那些有一定级别行政职务或者头上有着博导、院士等头衔的“高端学术人士”,可能就不那么具有权威性——甚至还可能出现互相包庇的现象。

    在“高校行政化”这块巨石难以被撬动的前提下,欲进一步遏制学术腐败现象,至少要做好下面几件事情:一是建立健全学术反腐相关法律法规,使之有法可依;二是建设健全严密有效的学术腐败监督和惩罚机制,从高校学术委员会到教育部相关部门(比如学风建设委员会),分别建立不同级别、不同渠道的专门管理机构和评审体系;三是,形成“投诉畅通,申诉有门”的一整套学术反腐公正、公开程序,鼓励多渠道举报投诉和起诉相关学术腐败行为。

    大概只有这样,此起彼伏的学术腐败事件才能够进入一个法制通道,这个尚未成型的“学术共同体”也才能够避免堕入“学术腐败共同体”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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