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是不是病?
但是戈德堡创造出的这个词语却有出乎意料的生命力。有一些心理医生并不把这当成笑话,还正儿八经治起了网瘾。在戈德堡发明“网瘾”一词的第二年,哈佛医学院助理教授玛丽莎·欧扎克就在她工作的医院开了专治网瘾的门诊。她认为自己就是一个网瘾患者,在发现自己玩电子游戏玩上瘾之后才想到这可能是一种新型的心理疾病。
美国精神病协会编的《心理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编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精神疾病部分都没有把“网瘾”列进去。不过,这两本权威指南的最新版本出版的时间都比较早:前者在1994年,后者在1992年,都在网瘾问题被提出之前。《心理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预计在2012年出版新版本,有的专家提议把网瘾列进去,有的则反对。
我们耳闻目睹有很多人由于沉迷于上网而严重影响到生活、学习、工作,会直觉地认为这是心理有病,但是为什么有些心理学专家反对把网瘾当成一种心理疾病呢?一个理由是,沉迷于某种活动并不等于就是一种病态行为。比如,有很多人整天坐在电视机前消磨时间,也会因此严重影响到生活、学习、工作,是不是该认为这些人得了“电视瘾”,必须加以治疗呢?
另一个理由是,有网瘾的人往往有其他心理疾病:青少年沉迷于上网,可能是由于有严重的心理发育问题,例如患有注意力缺乏症(即俗称的多动症)或缺乏社会交往能力;忧郁症或焦虑症患者把上网聊天作为一种释放心理紧张的手段;有人上网赌博难以自拔是由于有赌瘾,等等。上网过度是这些疾病的表现,但是本身不是病。对这些患者,应该针对他们患的心理疾病进行治疗。例如,对沉迷于上网赌博的患者,应该是让他们戒掉赌瘾,而不是试图去戒掉网瘾,否则他们即使不上网,也会在网下继续赌博。
既然学术界在目前对有没有网瘾这种心理疾病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并没有权威的诊断标准,又根据什么判定某人是否患有网瘾需要治疗,如何治疗,治疗的效果又是如何呢?提起网瘾,人们很容易想起“毒瘾”、“酒瘾”、“烟瘾”、“赌瘾”。但是网瘾和它们有着显著的不同。毒品、酒精、香烟和赌博都有害无益,戒除它们的目标是做到彻底告别它们,而不是减少使用。例如,酗酒者在戒酒时往往要记录自己已有多少天滴酒不沾,如果某一天又开喝了就前功尽弃,必须从头开始戒。但是互联网是一种非常有用的通讯工具,戒除网瘾的目标显然不是要完全放弃上网,否则反而会对生活、学习、工作造成不便。何况对许多人来说,上网是其谋生手段,整天泡在网上是常态,排斥上网反而不正常。
有一项研究认为,大部分沉迷于上网的人在一年后都自觉减少了上网时间,表明这是一种可以自我纠正的行为。有些人认为自己上网过度,主动寻求心理治疗,当然也是其权利。但是这样的治疗都带着试验性质,就应该遵循医学临床试验的规范和伦理,对治疗方法的必要性、安全性和可行性做恰当的评估。国外治疗“网瘾”的方法和治疗“酒瘾”类似,比如提供心理辅导和采用认知行为群体疗法。这些疗法至少不会对寻求帮助的人造成伤害,符合“首先要无害”的医学伦理。
国内一度采用电击疗法治疗青少年网瘾,便违反了医学伦理。电击疗法被用来治疗心理疾病,虽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是也是最有争议的疗法,并有显著的副作用。目前电击只被用以治疗少数几种严重的心理疾病,主要是用以治疗严重的忧郁症,有临床试验研究认为有一定的效果。通过对脑部施加电击诱发抽搐并改变大脑功能,其机理至今不明,但已知能损害记忆和认知功能。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上已普遍采用先对患者进行麻醉再施加电击的步骤,以减轻电击的痛苦。只有极个别国家还在进行不加麻醉的电击。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在世界范围内禁止不加麻醉的电击。从国内接受电击治疗的网瘾青少年事后痛苦不堪的描述来看,他们显然没有被麻醉,违反了国际惯例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这是把电击疗法当成了惩罚措施,是一种很不人道的虐待青少年的行为,对青少年心理和生理健康的危害,可能比网瘾还要大得多。
在有关电击治疗网瘾的报道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后,卫生部终于发函停止了这种做法。但是对一种违背医学伦理并用以牟利的试验性疗法,不应只限于事后姗姗来迟的叫停,还应该追究医院、医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