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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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肖鹰诉网易侵权案开庭

称不应将严肃的文化批评“娱乐化”
实习生 袁梦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22    [打印] [关闭]
    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文化批评家肖鹰状告网易侵犯名誉权一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肖鹰要求网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人民币10万元。被告方网易提出庭外和解的要求,但被肖鹰当庭拒绝。

    今年3月24日,网易娱乐频道的一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肖鹰教授,希望就“郭德纲力挺小沈阳炮轰专家”一事进行采访。当晚肖鹰即回复邮件表示“不接受这个采访”,理由是“不能以清华大学教授的身份给这种文化流氓捧场”。该工作人员虽短信回复表示“理解”,但仍在当晚擅自将这封私人邮件的内容制作成独家新闻,以“清华教授肖鹰:郭德纲才是文化流氓”为题,于25日发布在其网站上,并未经肖鹰同意配发了其照片。这篇报道随即被多家新闻网站和论坛转载,引起网民关注,并引来大量跟帖评论,其中有很多是对肖鹰教授的人身攻击与谩骂。

    “我的私人邮件被网易的工作人员‘绑架’,他们擅自将我拒绝采访的私人通信内容断章取义制作成报道发布,给我的名誉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庭审过程中,肖鹰教授反复强调自己拒绝接受采访,但网易的工作人员置之不理,仍将通信内容公开报道,事后自己多次与网易交涉,但相关报道仍长时间停留在网易的相关页面中,令自己深感愤怒。

    网易的委托代理人范女士认为,网易工作人员的做法只是为了“保证大众了解肖鹰教授的态度和观点”,并且网易的工作人员在新闻中注明了“肖教授表示不会对郭德纲的言论发表任何评论”,因此并没有“违背肖教授的意愿”,也“没有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在庭审过程中,网易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如果肖鹰教授有和解的意愿,网易愿意“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此事”,但肖鹰当庭拒绝,表示等待法庭的公开判决。庭审结束后,肖鹰教授表示:“身为一名学者,保持对大众文化、社会现象的理性关注、学术审视乃至评判,是我的责任。但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更乐于把学者、专家打造成公众的对立方,以期制造娱乐争端,吸引眼球。这种将严肃的文化批评‘娱乐化’的风气值得警惕,所以我拒绝网易的和解要求,相信法律会给出本案公正的判决,借助法律的力量促进网络新闻的规范化、理性化发展。”

    目前,此案的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于近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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