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里亦不容侵犯消费者权益
毋庸讳言,网络游戏的付费用户,同样是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可此事的吊诡之处在于,玩家们似乎根本不知道该找谁去维权。找九城公司吧,人家声称“自己的代理已于6月7日结束,这以后的事与我无关”;找网易吧,行政审批还没下来,人家根本就还没实际运营这款游戏。搞到最后,似乎唯一可怪的就是文化部门的行政审批了:正是因为文化部门迟迟审批不下来,游戏所以迟迟不能开服。
诸如同一款游戏“变更运营权后批号需重新申报”之类规定的合理性,当然是可以讨论甚至质疑的。问题是,这一规定并非针对“魔兽世界”而专门下发的新规,相反它早在2003年就已经发布。在它未被宣布修改之前,当然必须得到严格的遵守。作为进口网络游戏的开发商和运营商,遵守现有法律本为基本义务。
因此,这一事件背后的关注核心,仍然是消费者与服务者之间的一个合同关系问题。玩家作为消费者,理当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而运营商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服务者在收取了费用的情况下,现在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当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尤其是,因为行政审批而不能开服,并非什么“不可抗力因素”,相反,这百分之百属于因为追逐商业利益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无论是九城与网易之间争夺运营权的暗战,还是暴雪变更大陆运营商,无不是为了追逐商业利益。因为行政审批而必须停服的结果,正是由于开发商和运营商对商业利益的过度追逐而导致的;因为如果没有变更运营商的行为,根本就不会有“批号需重新申报”的问题。既然法律是2003年就公布了的,那么商家在追逐更高商业利益之前,有没有考虑过玩家的利益呢?
美国的暴雪公司,既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同时也应该是最大的责任承担者。由它做出的变更运营商的决定,直接导致了玩家的利益受损。它没有理由不对权益受损的中国玩家做出道歉和赔偿。而作为直接与玩家签订合同的前任运营商,九城公司在未征得付费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对用户的债务关系转让给了另一家公司,当属违约行为无疑。至于网易一方,在尚未通过文化部门行政审批的情况下,就开始兜售点卡,肯定违背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而售出点卡又不能提供服务,更是对消费者的明显违约。
因为网络游戏的特殊性,当前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又引起了有关“网瘾”话题的讨论,有网瘾专家为文化部门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大声叫好,还有人建议借此推动网络游戏的分级制度,“魔兽世界”网络游戏有可能面临比较大的修改。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付费玩家们消费的是有争议的网络游戏产品,就否定其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行为。相反,我们应该大力支持玩家们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努力,因为在这一新潮维权行为的背后,所实际沉积的仍旧是“商家逐利打架消费者受损吃亏”的老套故事情节。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和“魔兽世界”玩家们一起大声疾呼:凭什么最后受伤的总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