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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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逾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10万家

99%企业没有捐赠记录的背后

汪东亚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27    [打印] [关闭]
    我国企业逾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10万家,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履行慈善义务。根据7月12日发布的《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虽然社会责任已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我国企业公民建设任重道远。该报告是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推出的。

    “就像自然人拥有权利和义务一样,一个企业也必须树立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成为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该报告主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认为,企业要建立起勇于捍卫自我权利自觉履行责任的公民意识。

    企业慈善不是负累

    报告显示,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在我国发展依然严重滞后。

    我国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5%,而美国慈善机构掌控着占GDP8%~9%的慈善资源。

    分析原因,报告认为,我国企业参与慈善的动机和决策不足。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处于事业发展时期,企业的首要目标是取得最大利润以期达到企业长期存在并发展的目的,在这种理念的影响下,企业很难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上参与慈善事业。

    在《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首发式上的研讨活动中,一位与会者提出:“企业要发展,包括企业慈善在内的企业公民建设如何能够不成为企业的负累,还能够推动企业的发展?”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冯梅回答说,虽然企业进行企业公民建设要一定的投入,要有更好的服务理念、环境理念和社会理念,这样做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是企业公民建设和企业的发展是一致的,二者并不矛盾。

    她分析,企业公民建设会在即期和长期给企业发展带来好处。比如说,王老吉企业在汶川特大地震中捐款1亿元,对于快速成长的企业来说,这是很大一笔款项,但是王老吉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在舆论的宣传下,企业销售额获得巨大增长,超市王老吉饮料出现断货、限购状况,去年销售总额将近120亿元。也就是说,企业公民建设要与企业的成长战略相结合,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当中去,从而企业实现和谐、可持续的发展。

    报告认为,企业不仅仅是社会的一个经济单位,它已成为一个享有权利、也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公民。

    大型国有企业起到了带头作用

    据冯梅介绍,国外企业公民建设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已经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几近成熟,而我国是从本世纪初刚刚开始。

    冯梅特别指出:“在企业公民建设中,某些大型国有企业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2006年,国家电网发布了中国国有企业的首份企业公民报告。温家宝总理作出批示,企业公民建设成绩突出。国家电网下属的北京电力公司,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中任务艰巨。在这样一个要求万无一失的特殊项目中,公司工会主席李国华回忆奥运工作时提到,几乎所有的北京电力员工都变成了志愿者。

    有评论指出,“从华南雪灾到汶川大地震中的应急救援和慈善捐款,再到北京奥运会的鼎力襄助,国有企业显示出其不可或缺的‘共和国长子’的担当。”

    “但是也有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发展时间较长,企业公民理念属于近几年刚刚传入我国的一种思想,其经营体制和企业文化中还不能完全消化这种理念。”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企业公民研究中心主任王再文说,民营企业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企业管理层对这个概念知之甚少。

    王再文强调,更关键的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原始积累的急躁心态,过多地追求利润忽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权利保护的责任。

    企业公民建设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公民报告的企业大约有140多家,与千万企业数量形成强烈的对比。

    王再文分析,从政府角度来讲,现在的政策措施都是倾向于发展经济,增加GDP,对企业公民建设的政策支持还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从社会组织角度来说,我国企业公民相关的科研机构、宣传组织机构、服务机构还比较少。

    要加快我国企业公民建设的进程,需要从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建设两方面入手,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推动下,实现企业公民建设的良性发展。

    对此,该报告为我国企业公民建设提出了几条发展建议:

    首先,建立适合企业公民建设的企业内部机制。即建立合理的具有竞争力并关注社会责任的企业战略,优化布局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从企业文化上和管理实践中贯彻和体现企业公民的内涵和要求。

    其次,完善企业公民建设的外部政治环境。包括:加强政府职能建设,为尽快构建企业公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法规和政策体系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将企业公民建设提升到法律层面,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推进企业公民建设的政府机构和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公民建设指导制度。

    另外,还应加快创立企业公民外部促进机制。这就需要加快评价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企业公民建设的监督;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各商业组织、各种媒体对企业公民建设的评选活动,对优秀的企业公民给予宣传和表扬,树立其良好的公众形象,建立高度的社会公众信任感,以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以及外部投资者,从而使该企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达到持续推进企业公民建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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