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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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过度包装不能光靠法律

实习生 尹佳 本报记者 李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7-28    [打印] [关闭]
    包装是否精美,会不会影响你购物时的选择?

    近日,在搜狐绿色频道主办的“拒绝为过度包装买单”的论坛上,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参与调查的381人中,有55%的受访者表示,包装的精美与否会影响他们的购买决定。

    不过,有意思的是,所有受访者都不愿意支付超过商品价值20%的精美包装的费用,这个数字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的规定差距不大。这部目前仍处于调研阶段的法规明确,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

    “品食不如品器”的送礼文化

    “假如我是送盒饭的,一般是10块一份。有的客户就定50块的给领导吃,里面装的其实还是同样的肉和菜,区别就在包装上。”北京凯发环保科技咨询中心销售部经理温喆吉说。

    温喆吉说,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业有一句话非常有名,“品食不如品器”,不管里面装的什么东西,只要包装好就能增加价值,就能卖个好价钱。

    “过度包装追求奢华,助长了不太正确的消费心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刚表示,这不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还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额外增加的包装费同样需要消费者买单。有专家指出,过度包装可谓是一种社会性疾病,不光在企业身上发作,也积存于许多消费者的心里。

    过度包装的背后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理性及非理性的双重博弈,而这种博弈的关键点在于,商品因为过度包装而发生了价值变异,在实用价值之外,它还被附着了交际(易)价值,从而成为了另一种形态——礼品。

    礼品能够体现送礼者的“心意”和“面子”,消费者看中的正是它的“符号价值”,相反,物品的实用价值反而仅仅成为这些功能的载体。

    治理过度包装,执法难度大

    根据国家标准委制定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过度”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然而,执法难度大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商品销售价格并不是一个清楚的概念。”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说,一瓶可乐,在超市买可能卖两块,小贩可能卖3块,在饭店买可能得10块。“将来执法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像我们专家看了都一头雾水,到时候老百姓看了也没法执行,买一个东西你说包装过度了,他说不过度。”

    “标准制定部门或者法规部门,在标准实施前最好搞细则。”董金狮说。

    即使认定确属过度包装,那么,提供包装的有可能是某个纸箱厂,也有可能是食品厂家,还有可能是销售商。“作为法律主体,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李明刚说,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方面的规定都不够清晰,无论哪个部门去执法,法律依据问题都无法回避。

    不能光靠法律限制过度包装

    调查中,31%的人会将用过的精美礼品盒留做它用,39%的人会卖给收废品的人。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国际部工程师王姗认为,如果回收系统能更加完善,会有更多的包装物得到回收利用。王姗介绍说,现在有些超市已经在中秋节的时候回收月饼礼盒,消费者可以换成购物袋之类的物品,这是既实惠又环保的做法。如果商场、超市设立回收设施,37%的受调查者愿意把商品包装送回。

    中国包装总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经理余渡元先生表示,尚在审定过程中的《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同包装物的回收要求,哪些东西要强制回收,哪些东西是限制和禁止回收的,都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要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制定完善一系列的标准,并建立起社会化的回收体系,才能把包装物的利用和资源化做得更好一些。”余渡元说。

    董金狮表示,目前解决过度包装的问题,还处于促进阶段,而非强制阶段。不管包装过度与否,包装物都会大量产生,因此,关键在于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打击处罚只能作为补充措施,不能依赖法律条款解决过度包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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