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服务业:规范什么,如何规范
我国保健服务业的经营亟待规范。据统计,陕西60万足部按摩从业人员中,只有5%持有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西安晚报》2007年12月2日)但就目前保健服务业既有的大量不规范内容来看,除“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夸大宣传、资质不达标”外,那些打着“保健”招牌、行色情交易勾当的伪足疗、伪按摩可能是同样不容忽视甚或更严重的不规范。
诚然,不应先入为主地以“有色”眼镜看待保健服务业,但现实中,“色情”确实给一些地方的保健服务业带来相当程度的污染,乃至在一些场合和语境中,“足疗、按摩”成了人们心照不宣的色情活动代名词。因此,要想实现对保健服务业全面而完整的规范,后一种规范同样不可或缺甚至更为紧要。如此,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为保健服务业“正名”;另一方面,也将成为维护更深层次的道德伦理和法律秩序的一种必要步骤。
众所周知,“足疗、洗浴、按摩”等主要源自中医原理,是中医实践的一部分。正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所指出的,“保健服务行业,已与医疗卫生、中医药一样成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中医所理解的保健(以及诊病、治疗等等),往往并不存在一个像西医那样高度技术化、可以充分量化、具体化的统一标准,倒是存在高度经验化、相当灵活和抽象即因人而异的标准。在这种背景下,简单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便不能不让人担心。去年,成都市出台过类似的足浴规范,要求“只能按摩膝盖以下部位”,如此机械生硬的“规范”引来各界嘲笑。
更令人担心的是,“统一标准”是否可行、是否能被不折不扣地执行?长期以来,我国各行各业的“统一技术标准”、“标准化”活动及由此衍生的大量“技术证”、“上岗证”、“资格证”,一直相当火热——据统计,目前全国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超过1000多种,但它除了催热“考证经济”、“颁证权力”外,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养并没有因此大幅提高,而且相关行业的技术含量、创新能力也没有因此得到根本性的跃升和进步。(《广州日报》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