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治乃国之命脉
中国自从有了郡县以来,县一级的行政区划一直是最稳定的。中国的很多县,从秦汉时期一直延续至今,变动不大。而其他层级的行政区划,则几经大起大落,从郡变成州郡,再变为路州,三变为路府,四变为省、路、府。
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无论怎样变,县这一级都相对稳定。这是因为,县是直接治民的单位;县令是亲民之官,古称百里侯,对于一县之民来说,关系重大,对于国家同样关系重大。县稳则国稳,县乱则国乱。因此,历朝历代,对于县级首长的选拔,都相当重视,一般都由中央人事部门直接任命。
清代的制度,有诸多不敢恭维之处,对县治的重视却颇有可观之处。不仅县令由中央吏部直接任命,而且赴任前必须到朝廷报道,由皇帝亲自接见验看,如果发现有特别不合适或者出格之人,马上撤差。
按今天的干部体制,县委书记仅仅是一个正处级官员。但鉴于县治的重要性,县委书记这个正处级官员,其重要性显然不同于其他同级官员。当今中国,小县几十万人,大县几百万人,几乎相当于一个中小规模的国家。政局的稳定、百姓的福祉、经济文化的发展,莫不跟县委书记有直接关系。因此,重视对一县首长的选择,是国家政事的必然。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就中央集权体制而言,在县级首长的选择上慎重、选择权上收,对县治是有好处的。
这些年,县委书记和县长出了太多的事情,很多地方的县委书记简直成了封建诸侯,在自己辖境之内为所欲为。在某种程度上,这跟县委书记的选拔过于随意有关。很多干部,在成长过程中就瑕疵多多,却能带病提拔。一些很猥琐的人,却能做一县的一把手,掌管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人。他们上任后的所作所为,极大而且直接地败坏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声誉。所以,选择县级首长,谨慎一点,没有坏处。
但今日中国已进入现代国家行列。重视县治、慎选县首长,还存在另外一种思路,那就是地方自治,就是让一县的老百姓自己选择当家人。通常可以直选,也可以由百姓选出县级人大代表,由县人大选举县首长。如果担心体制问题,可以将县长和县委书记的职务合二为一,然后实行选举。为了跟现有的体制接轨,可以先中央或省委任命权为一票,民选为一票。民选当选者,如果省委觉得不合适,可以跟县人大协商,协商不成,交由中央政府裁决。
县级政府,县级首长,是直接的亲民之官。其合法性必须非常强,才能真正让民众心服口服。所谓选举,不见得一定会把最有才能的人选拔上来,但选拔出来的人,肯定是具有一定民意基础的。这样的人负责县治,即使办错了一两件事,民众也能谅解。出了事情,他出来说话,也会有人听。断然不会像现在这样,但凡出了群体性事件,就得上级出面。有时一点小事,都得省委乃至中央政府出面,才能摆平。而且,在地方自治的思路下民选县官,选出来的人对地方事务也比较上心,其职位的稳定有利于县治的长治久安。
慎重县治,慎选县官,在当今之世,最关键的是重视民意。选拔干部的权力要下放,一直放到老百姓手上,这样才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