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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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金别成大要案的“备付金”

卞广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03    [打印] [关闭]
    中央电视台8月1日“新闻30分”报道,根据北京市建委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2月底,北京市已经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88亿元,但全市只有158个小区使用了3073万元,仅占0.17%。剩下99.73%的巨额资金,却长期闲置在银行,只能收取低额利息。

    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长期闲置,的确十分可惜。这也提出了如何规范管理及增值的问题。

    相比住房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等同样存在着保值增值的问题。然而,从近年来发生的经济案件分析,对上述公共资金的保管使用,更需要的不是保值增值,而是规范。

    近日媒体披露,宁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两名公务员,用住房维修基金购买价值2.06亿的国债后,委托给一家证券公司做国债回购业务,证券公司倒闭了,2.06亿元资金全部打了水漂。据报道,涉及住房公积金案件的涉案金额到2006年已达10.8亿元。

    巨额资金闲置固然可惜,但采取任何保值增值方案,都应该避免资金风险。不能为了赚几个小钱,就使公共资金成为大案要案的“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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