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
星期

市场竞争中的媒体: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本报记者 庄庆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03    [打印] [关闭]
    “到底考的是金融风暴还是郑板桥?天天换说法,新闻上说的到底算不算数?”今年上海高考作文题报道,一个网友帖子引发了新闻媒体上三个版本的“作文题”混战,广大市民莫衷一是。

    如此争夺市场引起的新闻乱象,如今已成媒体一景。在网络时代,一些媒体为“抢新闻”,将网友爆料帖直接拿来报道,而不核实真实性,事后再更正澄清。人们不禁质问:在抢新闻、抢销量面前,媒体的责任哪去了?

    “现在科技发展、全球一体化带来了对新闻工作的挑战,在此情况下我们是不可不变的,要顺应这个时代的潮流。但是有没有不可变的呢?不可变的,我认为就是社会责任。”原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总编辑范敬宜7月26日接受新华网网友提问时说。

    在市场中迷茫的媒体

    今年上海高考,有网友发帖称作文题为“金融风暴中的我”。该“作文题”一出现,就由新浪、搜狐等网站及上海电视台先后误报。经证实,真题是关于“郑板桥的书法”的材料题,后在《新民晚报》、《文汇报》等纸质媒体上,又出现了不同版本。

    《中国青年报》近日与中青在线联合进行的网上调查显示,78.0%的受调查者认为,主流媒体报道应对“所有读者负责”,居第一位;认为应对“可能被报道影响波及的普通人负责”的占13.0%,应对“被报道者,比如明星、举报者负责”的占5.9%,认为应对“销量、点击率和企业广告主负责”的仅占1.1%。

    “新闻报道要对事实负责,‘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这个理念不能动摇。目前关于这个方面的问题较多,报道假新闻等于企业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其危害不仅波及社会和受众,对媒体本身的信誉也是一种‘自杀’行为。”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郭庆光教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本报报道的吉林松原高考集体舞弊案件,当时就面临“先报还是后报”的难题。抢在高考第一天刊登报道,最能引发社会轰动,但必然会影响该地区全体考生应考。在高考后报道,新闻又面临变“冷”的风险。

    “新闻工作者的人文关怀是首要的,我认为它是条原则。现在的确有记者会因为抢新闻,‘发了再说’,这种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媒体、记者的形象和口碑不好。”温州日报科教文卫部主任郑祖欣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中国青年报》的调查中,对“在暴力、色情犯罪案件新闻中,您赞同出现犯罪细节吗”这一问题,65.0%的受调查者选择“反对”,19.0%的人选择“赞同”。反对的首要原因是“可能导致模仿犯罪,不利于建设社会良好风尚”,其次是“不利于青少年教育”。赞成的首要原因是“有知晓预防的必要”,其次是“这样才能吸引人看下去”。

    “对青少年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制造者,不是媒体,而是被媒体报道的那些人和事。要承担社会责任,首先是这些人和事,而不是媒体。媒体报道这些事情,意在监督、警醒社会。现在的青少年也不傻,不需要别人有意识地替他们思考。”南方都市报驻京记者陈宝成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郑祖欣回忆了对一起重大车祸的报道,报纸在一版排了三五张伤者的照片,后来被撤下了。“领导说都是血淋淋的照片,发一张和发三张说明的事情是一样的,发三张太渲染了。”

    “消息需要经过处理,像车祸、案件这样的信息,一定要告诉大家,但渲染、放大某一部分是不必要的。况且靠这个,有时也不能真正吸引眼球。可以用其他方式,比如做得深入一点,多追问一下,可能更吸引读者。”郑祖欣说。

    新闻媒体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在目前的舆论环境下,党报系统保持了严肃性,而都市报、新闻门户网站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媒体,追求点击率、娱乐性的倾向则日趋明显。有分析认为,对媒体社会责任也应当分层,对不同媒体提不同要求。

    在本报调查中,对“你认为党报应坚持严肃性、而都市报可以追求噱头吗?”这一问题,51.0%的人反对,23.0%的人赞同,18.6%的人中立。

    郭庆光教授认为分层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社会责任,对任何形态的媒体,要求标准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认为,坚守社会责任仅仅是主流媒体的义务,而另一些媒体则可以为追求点击率、销量而报假或者以煽情、刺激方式招徕受众。”

    “我认为要求没什么不同,都市报更多靠市场摸爬滚打出来,但如果由此认为社会责任可以弱一些,对其长远发展是不利的。用事实说话,去监督执政党、政府、社会公众人物,就是媒体承担的社会责任。当然,由于党报的先天优势,更容易有权威性,但都市报也会有所作为。”陈宝成说。

    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2008年北京媒介公信力调查报告显示,党报的相对公信力高过市场类报纸,《人民日报》和《北京日报》占前两位。

    陈宝成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市场化、都市类媒体读者的品位提升之快,绝非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可比。“经过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都市类媒体转型、提高品位,已经成为共识,这就必然对记者的采访报道提出更高的要求。

    “防火防盗防记者”?

    2009年6月16日湖北“烈女”邓玉娇一审宣判无罪,被传为“媒体审判”的又一胜利。“媒体审判”一词近年来频现于法律界、新闻界的辩论台,有人称赞这是媒体履行了社会责任,有人批评这是媒体的越界。

    “其实在近些年来的重大案件报道中,比如邓玉娇案,客观地说,我们很难看到媒体报道影响了司法判决,而是更多地看到媒体在获取信息时的步履维艰。”陈宝成说。

    他认为,对都市类媒体记者来说,不用说新闻报道能影响法官,就是正常进行采访报道,也往往很难做到。“记者采访时经常会遇到‘次公民待遇’,已成为不少地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而这与其肩负的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职业要求是不相称的。”

    2008年夏天,陈宝成去某中级法院采访银行员工盗用金库资金购买彩票的案件,就有记者同事被“请”出法庭。法院工作人员称:“我知道今天混进来的记者不止你一个,如果你能揭发一个,我就让你在这里旁听。”

    “由于当地法院的人不认识我,我侥幸逃过了被驱逐的命运,在3名便衣警察的中间,坚持听完了7个多小时的庭审。”陈宝成说。

    “从这一点,可以说当前的中国媒体,不具备所谓‘媒体审判’的能力,或者说,连舆论监督的能力都存在很大欠缺。有人说要防止媒体审判,我认为更值得警惕的是,借防止‘媒体审判’之名,拒绝舆论监督。”陈宝成说。

    2009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检察机关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检务公开。自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之后,信息公开、推进舆论监督的社会呼声也越来越高。

    陈宝成建议,在未来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信息公开的制度性建设,建立“该公开信息不公开”的惩罚机制,通过制度的力量,来纠正地方或者个别人员由于认识偏差导致的问题。

    在约束媒体方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3月24日发出《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但在监督执行上,还没有建立操作性机制。媒体报道失实主要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常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失实报道从严发落,一些情节不严重的,有时仅以写检讨、罚款等内部处理了事。

    在全球84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中,有三分之二的准则明确规定,报道失实必须予以“及时更正”。《纽约时报》专门设置更正版,许多是编辑发现后主动更正。

    而比如此次上海高考“作文门”事件,出错的纸媒在第二天再次刊发作文题,并未更正前一天的失实。网络媒体则更简便,用正确的文本替换,就算“更正”。

    “新闻人想的应该是总书记、总理最关心的问题”

    1993年我国曾出现严重通货膨胀,中央为此加强了宏观调控。但到了下半年,社会上出现一种说法,说现在企业面临非常大的困难,主要是宏观调控政策造成的。当时不仅企业叫,北京召开了100名经济学家参加的研讨会,也一边倒地说宏观调控政策是错的,有的报纸马上就突出报道。

    时任人民日报总编辑的范敬宜决定,让记者进入当地企业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最终没有跟风,选择了支持宏观调控路线。

    范敬宜说:“社会责任是什么?当前最重要的莫过于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具体到新闻工作者身上,就是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服从于、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维护稳定体现在什么地方?我认为主要体现在把握好舆论导向上。”

    “对于导向,不能作狭隘的理解,认为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办,不用多动脑子。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记者一要了解全局,二要了解群众。即使一时不被理解,甚至付出一定的代价,最后历史还会证明你是尽了责任的。”范敬宜说。

    《中国青年报》网络调查显示,在“报纸、新闻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应当担负哪些社会责任”中,“监督政府社会、揭露黑暗”占35.7%,位居榜首,“提供政治、经济等方面可靠信息”占29.4%,“提升公众知识文化水平”占20.7%,“满足大众娱乐休闲需要”占11.14%。

    “的确,目前媒介市场竞争激烈,新环境下新闻伦理出现了一定的模糊,但新闻事业赖以生存发展的使命和精神是永恒的。这种新闻精神的核心,就是对国家社会负责、对公共利益负责和对受众负责。媒体的一切经营行为,都不能违反新闻精神,否则就不是一家合格的新闻媒体。”郭庆光说。

    “温家宝总理曾说,一个很小的问题,乘以13亿,就会变成一个大问题。这番讲话拨开了一个时期以来笼罩在新闻价值观上的各种迷雾,实际上是讲明了中国不同于西方的核心价值观,也就是我们中国的新闻价值观。”范敬宜说。

    “我们新闻工作者身在江湖,想的应该是总书记、总理最关心的问题。这不是狂妄,也不是夸大新闻工作者的作用,而是说‘维护稳定,匹夫有责’。”范敬宜说。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