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问题怎就是“闹”
经适房遭弃购并不新奇:2007年7月14日,济南204套经适房过半被弃购;2008年8月,杭州第一期经适房两成遭弃购。石家庄上千套经适房为何遭遇弃购?有申购者指出,经适房利润超过国家规定的3%,达到17.5%,均价高出附近商品房。因此申购者认为是在“打经适房的招牌,卖商品房的价”,而且经适房也往往位于市区最边上。在我看来,弃购的关键在于价格过高。本来经适房就是给经济有困难的家庭盖的,其价格竟高过商品房,谁来充当这个冤大头?
对于这批经济适房,当地房管部门也承认定价偏高。尽管也给出了一些原因,如建设时遇到建材涨价,可这即便属实,最终利润也超过13%。为何不遵守经适房利润不超过3%的国家规定呢?
有申购者透露,这批经适房中的安苑二期的开发企业———石家庄市安居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是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下属企业,这样的“父子关系”可能推高了房价。当地相关部门却回应称,虽然开发企业为其下属企业,但该批经适房定价合理,也没发现虚报现象。这种自说自话的言辞,当然不会有多少可信度。
面对经适房价格过高,群众当然有权利质疑和问清楚。而在某些官员口中,这竟成了“闹事”——石家庄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不仅明确表示“没有降价空间”,还说“这不是闹一下就降的问题,毕竟属于国有资产”。经适房是属于国有资产,群众反映一下明显离谱的价格,怎么就是“闹”了?
从常理而言,价格过高,人们弃购,降价是最理性的应对之举,可地方政府却如此强硬,并将群众反映问题定性为“闹”,这就让人不懂了,除非本来就不想以经适房价格卖给老百姓。
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复提及。前几天,新华社刊文指出: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应少用“不明真相”来形容群众。“不明真相”不能用之后,是否该用“闹”了?借着“闹”的帽子,是否就可以将群众意见压下来?
因此,某些官员别老用“闹”来堵塞老百姓之口,别用“闹”来吓唬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