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潜规则,就怕规则潜
无论是入乡随俗还是同流合污,乃至于半推半就或主动适应,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的确呈上升趋势,甚至其对潜规则“玩”得越来越转了。这不免让如国人备感百味杂陈。
诚如报道所称,从某种意义上看,大量跨国公司竞相加入中国商业贿赂阵营,固然反映了国际资本的逐利本质,也显出其海外扩张战略向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应该承认,跨国公司行贿的确凸显了“向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这一事实,也的确可以看出潜规则所具有的超强同化力和杀伤力。但笔者认为,潜规则不可怕,可怕的是规则潜,或者说规则潜比潜规则更可怕。规则潜在笔者看来,就是现有规则、法律在一些时候失去了巨大的惩戒性和威慑性,或现有规则、法律对违规者、违法者选择性失明。此时,规则和法律自然形同虚设。
不妨以喧嚣一时的朗讯贿赂门为例。2007年12月21日,美国司法部宣布,电信巨头阿尔卡特朗讯公司就原朗讯公司涉嫌在华行贿同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将向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分别支付100万和150万美元罚金,换取美国司法部放弃对阿尔卡特朗讯进行刑事起诉。
2000年~2003年间,朗讯斥资数百万美元资助了涉及中国官员的314次访美旅行,其中包括纯粹的观光娱乐旅行。仅2002、2003两年,朗讯就赞助了24起面向中国官员的旅行,其中至少12起纯属观光,参加者有政府官员、国有电信公司高管,以及省级电信子公司负责人。美国司法部称,朗讯安排的每次旅行时间通常为14天,花费2.5万美元至5.5万美元。
又是出国又是观光,在公款出国旅游颇为“时尚”的语境中如此投其所好,朗讯的确深谙本土潜规则。不过,如果说朗讯适应并利用本土潜规则让人悲哀,那此事件中明目张胆的规则潜就更让人愤怒:一是率先揭曝的并非我们的职能部门,按说朗讯行贿发生在中国,我们的职能部门更有条件也更有理由侦破。二是当美国司法部门将案件侦破后,行贿主体朗讯受到了惩罚,但受贿主体却没受到应有惩罚,我们一些职能部门似乎俨然与其毫无干系,我们连受贿者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这两点很不正常。如果说潜规则是汹涌潜流,那规则潜就是现有法律、规则失去最基本的威力,当规则一旦潜伏下来,潜规则必然会受到默认乃至鼓励,从而大范围流行。当规则潜时,劣币驱除良币,即便是安分守己的良企,也会在长期的耳濡目染中按捺不住利益驱动,否则就会吃亏。正如有论者所称,对于发展着的中国而言,如果把“朗讯门”比作一个恶之果,就必然存在着孕育这个恶果的树木和生态。那这个“树木和生态”到底是什么?是潜规则还是规则潜?
当违法成本过低,当违法了不被追究责任,甚至连名字都不被公开,违法者必然陷入你追我赶的违法竞赛中。祛除潜规则的最重要一点,就是规则要雄起,让人们不能也不敢违法、不能也不敢从了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