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3000元就能养情妇,谁信?
违规报销3000元就能长期租房养情妇!怕是全国人民都要笑了。恐怕连纪委负责调查鲍振华事件的工作人员自己都不会相信。由此,不难看出个别地方的法纪监督机关是如何敷衍公众和舆论的。
鲍振华长期包养情妇已是不争事实,就连其本人也公开承认。然而,纪委调查后竟只认定其有违规报销3000元的经济问题,实在令人难以置信。是这个水务局长“潜伏”太深,还是纪检部门查得太浅?这样的结论也太侮辱公众智商了!
据报道,2008年4月,鲍振华在一次应酬中与酒店领班张艳“结缘”,很快将张发展为情人,并在当地高档小区中润小区为她租了房,供双方同居直到事发,持续一年多。谁都知道,包养情妇是需要雄厚资金的,且不说花前月下和风花雪月的花销,最起码在高档小区租房也需要不小支出。这笔支出,第一不可能由情妇负担,第二不可能从局长的工资收入中支付,只能由拥有每年百万元签单权的鲍局长来解决,要么从本单位违规报销,要么用贪污受贿款支付。但无论如何,3000元违规款是远不能满足一年多包养情妇所需财力的,这3000元是否够一两个月的房租都是一个问题。
另外,鲍振华工龄只22年,而且一直为公务员,工资收入并不高,孩子还未成年,其家人竟拥有4处房产,这是否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特别是其中一处房产约200平方米,装修豪华。知情人介绍,该房装修和家具就耗资数十万元。因该房产权被登记在鲍振华17岁女儿名下,纪委没有对此进行调查。纪委这样做是不是避重就轻呢?毕竟大多数公众不会相信,鲍局长年仅17岁的女儿已有能力挣下如此巨额财产。其实,在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下,官员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必须一同申报的,因此在调查官员经济问题时,也不能撇开其子女财产,因为来路不明的财产很可能置于其子女名下。
还有一个细节也很可疑,就是鲍的情人称,在双方吵架后,鲍振华让手下耿某出面斡旋,并提出一次性给她17万元作为补偿。愿意一次性给情人17万元补偿的出手很大方,这笔巨款是从鲍的家庭积蓄中来,还是另有来源?即使鲍的妻子为了息事宁人同意从积蓄中出钱,那鲍已拥有4处房产中的一处豪宅,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积蓄?
总之,一个包养情妇一年多、手上每年拥有百万元签单权的水务局局长,仅被纪委查出违规报销3000元,这个“雷人”结论恐怕连3岁顽童都不会相信。它对纪检部门公信力的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所以,还是请当地纪检部门再认真深入地查一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