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禁令”为何成了“纸老虎”
“不到10天就有两名小区居民被狗咬伤,居委会也曾经张贴通知,让居民文明养狗,可是居民根本不听。”芳汀花园社区居委会的董主任一脸无奈地说,温馨提示只是起一个督促作用,收效甚微,因为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只能规劝。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遏制狗患收效甚微。该规定要求: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重点养犬管理区内,遛犬出户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可是对于养狗的市民来说,这些规定形同虚设。
芳汀花园社区有居民1400多户,养的小狗有400多只,身长1米多的巨型犬,也有40多只,一时间,小区的居民们处处提防着狗,唯恐它伤人。
“2005年呼和浩特市就颁布了城市居民禁止饲养大型犬的‘禁犬令’,可平时没有执法部门来监督,‘禁犬令’根本没起到什么作用。”董主任说。
禁令为何“打折”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有近3万条宠物狗,只有不到5000条办理了户口,其中有近3000条是在2007年前办理的。
“市民为宠物狗办理户口的数量在逐年下降。《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办理了户口的宠物狗必须进行年检,可是照目前的状况来看,年检工作特别不理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位民警说。
据这位民警介绍,2008年,该支队通过电话通知养犬人到期年检,并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有近600条宠物狗进行了年检,可是今年截至目前,只有100多条办理了户口的狗进行了年检。
“是‘禁犬令’不切实际,还是根本无人来管?”芳汀花园社区居民章先生直言不讳。
章先生是个细心的人,他列举了呼和浩特市很多无人遵守、百无一用的“纸老虎”式的禁令。
如近期呼和浩特市颁布的在城市主干道和支路禁止停车的“禁停令”;133个路口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左转的“禁左令”;近几年颁布的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禁烟令;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可分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限塑令;以及禁止城市居民饲养大型犬,禁止除夕夜垒旺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中小学乱招生、乱收费、乱办班,禁止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乘机敛财等众多禁令。
6月24日,记者对一些路段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中段,已经明确用黄线标出禁止左转,可不到1小时内,就有7辆汽车在此左转。
今年5月21日,文化宫街全段挂上了禁止停车的标志,可就在禁止停车标志下面的道路两旁,停满了汽车。
据了解,截至2009年6月,呼和浩特市有机动车近31万辆,而全市的公共停车位只有两万多个,虽然车停放在道路两侧应该进行治理,但在停车位少、停车难没有得到缓解的情况下仅靠一纸禁令禁止,显然难以落实,这样的尴尬该如何破解?
“如果一部法律或法规不能得到实施或在实施中走样,那它就是一纸空文。”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的王艺律师说,出现“有禁不止”的情况,是这些法律法规制定时,在科学性、民主性方面没有做好。
王艺从事法律工作近10年,有很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他表示,科学性就是这部法律具备不具备可操作性,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各方利益,也就是说,不要搞不切实际的没有可行性的禁令。
“让老百姓参与立法,也就是立法前实行广泛的听证,听取各方的意见,最大限度地保证法规的民主性。”王艺说。
老百姓把违反禁令当成了一种习惯
“没人来管,要是有人管,肯定都用环保塑料袋了。”呼和浩特市繁华菜市场的小贩说。
限塑令从颁布实施之初就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就连小商贩们都表示欢迎,可在实施1年后,依然是有禁不止的尴尬局面。记者走访了呼和浩特市10多家超市和菜市场,实际情况是,一次性塑料袋还在使用。
“我们经常看到的情景是,一有禁令出台,各级管理部门就风风火火地检查处罚,过一段时间就没事了。”很多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管理不严,是限塑令等禁令走样的主要原因。
王艺认为,颁布禁令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令行禁止才能发挥效用,可现在我们身边却出现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拍脑门”禁令、禁而不止的“纸老虎”禁令和运动式的“一阵风”禁令,这些禁令不仅不能有效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反而伤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而这恰恰暴露出个别职能部门的“惰政思维”。
2005年,《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刚一出台,养狗的市民把狗送人的送人,给狗办证的办证。一时间,街头的流浪狗突增,呼和浩特市郊区收养流浪狗的犬舍里,大型犬爆满。
如今,在社区、街头和广场,经常能看到很多大狗悠闲散步。
王艺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随着时间的推移,禁令之威就渐行渐远,所禁之事依旧出现,禁令也就成为挂在墙上的“纸老虎”了。
禁停路段停满了车;限塑令下塑料袋满天飞;禁止城市居民饲养大型犬,但猛犬伤人的情况却时有发生;挂满禁止吸烟标志的公共场所依然烟雾缭绕。在记者采访中,“没人来管”是老百姓最常说的话。
王艺表示,一但禁令贯彻执行的措施和力度不够,久而久之,老百姓反而把违反禁令当成了一种习惯,受到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这对培养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其不利,还让制定这些禁令的部门失去了公信力。
“为了保证禁令在执行中不走样和不走过场,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督。”王艺建议,在禁令出台以后,应当由它的制定部门或执行部门,对禁令的效果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促使禁令能得到真正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