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叫“学习”
中国的语言丰富多彩,有时丰富多彩得让你哭笑不得,比如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人家却说这是“学习”,把你丢进精神病院是“再教育”,限制在景区叫“旅游”。这些都是一些地方官员对付上访人员的做法,媒体已经报道过不少。在一些政府官员看来,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学习”、“再教育”和“旅游”,都是不违法的。
报道说,当地村干部和村民一起上访讨说法,一年多的上访不仅未能争回土地,也没有让土地免遭破坏,反而受到了政府的“特殊待遇”——被送到廉江市武装部进行“学习”。廉江市委办的一名干部告诉记者说:“这主要是对他们进行教育……他们待遇不错,每天都有20元伙食补贴,还有专人上课。”村民的回应却是:“什么待遇不错,分明是非法拘留……8个人呆在不足10平方米的房间里,连洗澡都不行,更别说学习了。”这哪里是学习和教育,天天让上访村民面壁思过,可他们又有什么过错?要求政府停止侵占村集体的土地、赔偿土地损失和对村民被关押予以赔偿,这难道也有错吗?
仔细地看完这篇报道,我觉得村民们并不是无理取闹,村民们担心的是这块世代耕种的土地被“蚕食”。政府把农民赖以生存的70多亩土地划入砂场,这本身就是错的。廉江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林家永也向记者证实,“(离河堤)120米范围内都是土地。”况且这块土地一直以来就由村民们使用,他们还有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1998年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说明村民的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
上访不能解决,村民们便拿起了法律武器,将市长等13名政府官员告上法庭,要讨回土地。村民们不偏激、不闹事,而是依法维权,这种做法值得提倡,更值得廉江的官员反思,要学习和教育的不是这些村民,而是廉江那些不依法办事、漠视群众诉求、肆意限制村民人身自由的官员。
由此可见,并不是我们的群众不懂法,也不是我们的群众“不明真相”。7月28日新华社转发的一篇评论说,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的,还有推卸自己责任的嫌疑。近些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有地方政府工作没有做好、发生问题后处置不当等原因。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轻易地称成百上千的群众“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从廉江侵占村民土地事件来看,群众不是“不明真相”,而是很明真相,因为他们走的是合理诉求和依法维权之路。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竭尽全力去解决;无法解决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地劝导说服;对于确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群众,从而使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淀并不断激化”——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的教训时说的这番话,至今振聋发聩。事实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一些地方的官员不仅不能和群众平心静气地沟通,而且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漠视群众诉求,无视群众安危。“石首事件”等更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就是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