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悲剧揭开乡村普法伤疤
发生在大山深处的这出“童养媳”悲剧,刺痛了人们的心,也揭开了贫困乡村普法乏效的伤疤。
说媒不成,7岁女儿许了人
现年17岁的李萍,原本住在重庆市巫溪县徐家镇,自幼家境贫困。这里地处大巴山东段南麓的渝、陕交界处,偏远落后。
10年前,李萍的姐姐嫁到条件相对较好的另一个县的新政乡。此后,李萍随父母等搬到这里暂住。
因为没有田地可种,背井离乡的一家人,生活依然窘迫,主要靠给他人看管房屋、打短工为生。随后,李萍的哥哥失踪,失去主要劳动力后,家庭的生存压力更大。
据办案民警黄强介绍,1999年的一天,家住新政乡的周军找到李萍的母亲刘某,请她在巫溪老家给他介绍一个媳妇,并给了300元路费。
半年过去,刘并未给周军找到媳妇,300元路费也花掉了。周军找她要钱时,刘某说:“二女子(李萍)长大以后嫁给你,你看怎么样?”
当年已有28岁的周军,在农村已算大龄青年,而且右手食指伤残,一只眼睛也不方便,找对象成了他一家人的心病。这个提议让他心动了。
“李萍才7岁,做媳妇还得等10多年。”经过一番撮合,1999年12月4日,李萍的父母与周家达成协议:将李萍委托给周家抚养,待她年满18岁后与周军结婚。
该协议还有诸多附加条款:周家为李萍父母提供住房、田地,李萍的父母自己负责生活,周家每年给30个帮工,周家负责李萍父母的生养死葬,李萍家2200元外债由周军代为偿还……
同时,协议明确,如果李萍18岁时不愿和周军结婚,则需以不低于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给周家补偿;周家帮助偿还的2200元债务,以银行利息标准予以偿还。如届时周家不愿意,则李萍一家无需做任何补偿;如果李萍私奔,则加倍计算女方费用。
12岁“结婚”,百人祝贺
协议签订后,李萍便与周家一起吃住,成为名副其实的“童养媳”。李萍的父母和妹妹也住进周家。两家人同居一栋房屋,分户食宿。
周家父母对李萍非常呵护,把她当自己的女儿看待,送她上学,不让她干重活儿。
据办案民警介绍,2003年4月的一天,周军将11岁的李萍骗到楼上看电视,强行与她发生关系,随后两人俨然成为“夫妻”。
李萍小学时就退学了。2004年12月,周家按当地风俗为周军和李萍举办了婚礼,近百名客人前来祝贺。当时,李萍刚满12岁。自此,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生活平静地继续着。老实巴交的周军靠挖煤挣钱,料理一家大小,履行了“协议”。此间,李萍父亲去世,周军为其下葬。
“丈夫”涉嫌强奸被刑拘
2006年5月,14岁的李萍和同村女子一起上街,周军怕她跑了,再次和她签订“婚育协议”:若李萍解除婚约或私奔,应承担一切费用共计6.39万元。协议又明确:双方到法定婚龄后,补办结婚证;男方不得虐待女方。
当年9月,14岁的李萍怀孕4个月后流产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李萍对婚姻有了自己的认识,并试图摆脱这种不幸。2007年,试图外出打工未果的李萍曾服安眠药自杀,后抢救及时而脱险。由于周军自身条件不好,加上年龄悬殊,所以他特别在意也非常珍惜李萍,生怕她“私奔”。由此,双方的分歧日益显现。
2008年年初,李萍偷偷跑到广东打工,并下定决心不再回到周军身边。周家得知“媳妇”外出后,找人“教训”了引荐李萍外出打工的同村男子。此事曾导致数人被拘留。
2008年年底,李萍回乡办理身份证。周家听说后,决定找她讨要说法:“把你养起这么大,不能说走就走了。”办案民警介绍说,周家提出,如果李萍坚持解除婚约,需补偿6万余元,对此双方此前已有协议。“女方的意向是补1.5万元,双方还没开始谈,周家的人就动手将李萍母女打了。”
在咨询律师的过程中,李萍得知“丈夫”涉嫌强奸。随后,她将情况向县人大、检察院进行反映,并向当地警方报案。
新政乡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警方认定周军涉嫌强奸,2009年6月29日,将其刑拘。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涉及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