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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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推行“缓刑预告书”制度

未成年人轻罪或不用坐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0    [打印] [关闭]
    

    本报郑州8月9日电(记者潘志贤 实习生代聪)在河南省,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今后可能不用在监狱里服刑了。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缓刑预告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河南省拟出台《刑事案件适用缓刑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缓刑预告书”制度。

    根据《意见》,河南省拟对7种情形下的轻微刑事犯罪规定“一般应判处缓刑”:未成年人;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和其他残疾人;中止犯罪;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被胁迫参加犯罪;过失犯罪。

    另有5种情形则由法官视案件情况自由裁量是否宣告缓刑:故意犯罪中主观恶性不大;积极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预交罚金;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或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同时表示,对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的;犯罪动机卑劣,将赃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属主犯或犯数罪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分的;犯罪涉及财产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或物资,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不适用缓刑。

    据了解,2008年河南省共判处缓刑17536人,占全年判刑人数的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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