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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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能拿NBA巨星高薪吗

本报记者 从玉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0    [打印] [关闭]
    最近,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广州作了一番极富感染力的演讲。

    这位国企掌门人说,自己“算个好老板”。“2002年到2007年,我们有1500亿元利润,我给央企1556位副总以上的领导平均每年涨了4600万元工资,他们给你1500亿元,你即使拿出1亿元也应该。拿高薪要靠本事,但薪酬支付要讲良心。你钱给少了,人都跑了!不讲效益的公平不是真正的企业。”

    这话不无道理,在红塔集团的“褚时健时代”,平均每给国家创造14万元利税,褚时健自己只拿到1元,这已经被贴上了“此路不通”的路标,他衍生的“59岁现象”成了能记录改革30年的一个关键词。从某种意义上说,储时健的错误也许就是“早生了几年”。

    但谁又能说,晚生几年,储时健的命运就不是平安老总马明哲年薪6600多万元的命运?再换一个表述,马明哲早生几年,平均每天往自己口袋装18.3万多元,还能有他“我把中国平安带进了500强,我的贡献对得起这份薪酬”这样的后话吗?

    也许,这才是真真切切的“时间是金”。

    如今拿着高薪的央企高管应该感谢这是“褚时健的后时代”,感谢国资委对企讲效益的“好政策”,感谢“人力资源”地质探测仪精准地探到“人才”这一宝矿,不遗余力地开发……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难看到李荣融报告背后的潜台词——“目前的央企高管薪酬是适当的。”

    对央企高管应该拿高薪,老百姓没什么说的,“力量大,责任大,碗里的肉要多”,但高出多少合理,高在哪里,是否透明、公正,却是公众最想知道的。

    李融荣强调,应把国有企业培养成为巨星级的企业,NBA的“明星”一会儿投2分球,一会儿投3分球,看看挺好,但不稳定。“巨星”就是恒星,他可以一直在球场上闪烁,“我们应该把国有企业培养成巨星,不让国家失望、人民失望,在有需要的时候一定扛得起来”。

    这个比喻挺好的,我们的确需要“共和国的长子”担当“巨星”角色。

    但“巨星的角色”并不意味着“巨星的身价”。

    乔丹是NBA最出色的球员,在1997-1998赛季,乔丹的年薪达到3314万美元,堪称“打工皇帝”,这一工资纪录至今无人超越。但我们知道,乔丹拿到的每一分钱是俱乐部私人老板的钱,而不是国家的钱,他是“美国的乔丹,但更是俱乐部的乔丹”。

    况且,乔丹的身价是市价,从一个球队挖到另一个球队是需要筹码的。NBA中规定了每支球队所有的球员一年的薪水加起来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这个限度叫做“工资帽”,又叫“工资上限”。球员的薪酬合同严格、规范,“远比一只篮球要高”。

    相比之下,我们国企明星(或巨星)高管薪酬就不那么“市场”。

    首先,国企的利润不是国企老总一人创造的,国家的政策法律、经济法规、市场准入、上市保护等对国企的倾斜,无一不是创造财富的矢力。电力、石油、通信、烟草等垄断行业,哪个又是仅依靠市场就能取得如此经营业绩?央企的财富确切地说,不是央企个体的财富,我们发给“中国乔丹”的钱是国家的钱,也不是私人老板的钱。

    其次,央企老总是行政任命的,不是市场产生的。这些总经理、董事长的另一个身份,是副部级(或者别的级别)的干部。他们的“双栖”身份,一边要兼顾行政序列待遇,一边要兼顾人力资源市场发出的价格信号。最后的结果是:同样是公务员,同样一个级别,收入可以相差几百倍。

    究其背后的原因,是国有财产所有人权利丧失。央企作为国有财产,其所有权应属全体国民,虽然国资委代行相关职能,但这种职能的行使在多大程度上有公共参与,又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国民的意志?

    有人建议,应该建立央企一把手薪酬公民听证制度,甚至有人认为其薪酬应该通过人大等。拿高薪不是不可以,但应该走民意“批准”的程序。“程序的正义才是最大的正义。”

    央企高管高薪问题说了一年又一年,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解决,可以预见,即使今年降薪,也是“权利下的降薪”、“舆论下的降薪”,而不是“制度性降薪”,说不定,马上就有变通方式的报复性增长。

    如果央企高管希望和能拿NBA高薪的巨星相比,我们更希望有一套比NBA巨星薪酬更好的央企高管薪酬规范文本,因为“此巨星非彼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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