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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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庄严审判”到“温馨调解”

——“廊坊经验”透视
新华社记者 张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1    [打印] [关闭]
    在日前刚刚结束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创造了诉讼少、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上访少和调解率高、服判息诉率高“五少两高”局面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引起关注。

    近五年来,廊坊市、县两级法院办结各类案件占全省7%以上,而进京涉法上访案件不足3%,一直是河北省11个设区市中“离北京最近、进京涉法上访案件最少的城市”。

    在过去,人民法院实施调解主要适用于民商事案件。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标本兼治、案结事了”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作为办案人员开展工作的必经程序和首要选择。调解从民商事审判领域向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延伸;在程序方面,将调解从一审向立案、二审、再审、执行以及信访接待工作中延伸。

    廊坊市一家公司的职工陈某去年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致死,肇事车辆逃逸。其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这家公司不服,认为陈某系在下班时间出事,不能算工伤,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被告向广阳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区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该公司向廊坊中院提起上诉。接案后,主审法官经审查认为,此案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并未一判了之。而是主动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向其耐心地做释法工作,使其明白职工即使在下班期间受到伤害也应认定为工伤的法律规定。主审法官又找到陈父,向其阐明,即使有了工伤认定书,还要经过劳动仲裁、诉讼、甚至执行等程序,才能拿到赔偿款,而这期间又可能有很多风险。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终于在陈父和该公司之间达成一致,该公司一次性补偿陈父10余万元。

    在强调法院和法官作为调解主体的同时,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市、县两级法院共聘请人民陪审员381名。另外,在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及乡镇、农村聘请特邀诉讼调解员5600余名,形成了遍及全市的协助调解网络。

    目前,廊坊市11个基层法院和30个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高标准的温馨调解室。调解室内没有法桌、法椅,看不见“原告”、“被告”的桌牌,取而代之的是鲜花、风景画以及适时播放的轻音乐,并允许当事人亲友全程参与调解。“温馨”调解蕴含了对当事人的尊重、理解和关怀,深受群众喜爱,不少当事人主动到调解室接受调解。

    仅今年1至7月,廊坊市法院系统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3175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为93.71%,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为100%,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1.33%,申诉率仅为0.33%。

    据新华社石家庄8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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