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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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余丰慧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2    [打印] [关闭]
    北京市决定: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重点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京华时报》8月11日)

    其理由与许多省市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如出一辙:去年下半年随着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渗透,许多企业因为不能承受成本负担,又不能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偏离工资指导线太多,而被迫进行经济性裁员。政府适时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及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无可厚非。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物价走势,二是全社会职工收入。从物价走势看,今年以来,除了一月CPI为正外,其他月份一律处于负数。必须看到,这些是CPI权重里的价格走势,之外的房价、大宗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已上升不少,同时,通胀预期正在增大。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一定要有这个前瞻性和预测性。

    从社会平均收入看,国家统计局7月29日公布: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同比增长12.9%。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速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达到11.9%。城镇职工工资同比增长率在两位数以上,最低工资标准有上调基础,企业工资指导线没理由下调。还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已企稳回升,许多企业经营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在这个时候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显然并不适宜。

    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即把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甩给一般职工来承受,如下调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理由都是共渡难关。而广大百姓看到的情况却是,企业管理层高薪照拿、奖金照发;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12.9%,统计局官员称这主要归功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较快。上半年,机关平均工资增幅为15.1%,事业单位为14.7%,分别高于平均水平的2.2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共渡难关的重任不能只落在企业职工身上,企业高层和机关事业单位不能缺位,而应率先示范。同时,下调工资指导线和暂缓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都直接针对底层、普通职工,都关系到最底层职工的利益,应该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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