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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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绝烟草广告需“第三方力量”

石敬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2    [打印] [关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日发布通知,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许桂华此前表示,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促销赞助活动。(《新京报》8月11日)

    通过税收调控控烟必不可少,又为什么是2011年才全面禁止呢?因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11年将在我国生效。作为年产19000亿支的全球第一大烟草生产国,中国烟民数量占全球总数1/3,每年死于吸烟等相关疾病的中国人近100万人。而专家预测,《公约》实行的25年内,中国将减少1.1亿烟民。除去价格杠杆,公序良俗的无形力量也不可小觑。

    到2011年,烟草广告真的就能全面禁绝?难。虽然《广告法》明令禁止,但广东双喜、江西金圣、成都娇子、河南帝豪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一品黄山天下无山”、“山高人为峰”、“我心飞翔”等变相烟草广告依然招摇过市,法律却对此无所作为。

    笔者认为,彻底禁绝单靠行政力量还远远不够。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庞大数量烟民和“悠久历史”的烟草大国,戒烟运动肯定复杂而漫长。不少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第三方力量”作为政府合作伙伴,可以在禁烟上发挥举足轻重作用。

    近年来,西方的大量民间禁烟社团和非营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通过积极倡导和大规模行动,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禁烟浪潮,从而规范了烟草商行为、促进了全民戒烟。如在英国,癌症研究会、心脏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曾共同发起一个为期两年的戒烟宣传运动,通过张贴海报、刊登广告,告知吸烟的危害,共帮助约100万人成功戒烟。在美国,遍布每个城市的民间禁烟社团,定期举办有规模的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游说政府和议会出台禁烟的法规条令,并对烟草公司施加压力,迫使烟草商作出高额赔偿或减少产量。

    在无所不在的“第三方力量”监督下,体育明星曾代言拍摄“我心飞翔”这类擦边球广告、与烟草行业发生“亲密接触”,几乎是不可想象的。也正因为“第三方力量”的压力,前不久上海世博会拒绝了上海烟草集团高达两亿元的捐款。这说明,我们的“第三方力量”也在发育和成熟,只要细心呵护,这种力量就会承担更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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