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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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警方回应当场击毙拒捕劫犯事件——

“我们开枪是有依据的”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2    [打印] [关闭]
    

    本报海口8月11日电(龙格 记者任明超)8月8日17时,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案件。在追捕中,围捕的海口民警当场击毙一名拒捕犯罪嫌疑人,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这也是自去年海口街头出现“抢劫拒捕、当场击毙”横幅后第一名被击毙的拒捕犯罪嫌疑人,围捕和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事后获得当地政府两万元奖励。

    与去年“抢劫拒捕、当场击毙”横幅事件广受质疑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在海口警方公布了8月8日击毙拒捕犯罪嫌疑人的新闻后,海口市民普遍给予了正面、积极的评价,而海口警方也在事件发生后第二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击毙拒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予以详细介绍。

    据警方介绍,8月8日17时,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随后夺路而逃。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便衣侦查队负责人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将正在路面巡逻的30名便衣队员分成6个小组进行围追堵截。

    嫌疑车辆行驶至距新港天桥约60米左拐弯口欲变道往回行驶时,便衣民警抓住时机,驾驶汽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车辆逼停,另外4名便衣民警驾驶摩托车堵住嫌疑车辆退路。车上犯罪嫌疑人十分猖獗,拒绝接受检查,快速倒车将便衣民警的两部摩托车撞倒,并将其中一部摩托车拖出70余米。此时,车内两名嫌疑人各举1把斧头拒捕,便衣民警大声喝止对方,在口头警告无效后,朝天鸣1枪警告,但车上犯罪嫌疑人无视警告,加大油门继续疯狂倒车,连续撞坏路过的出租车、小货车和小轿车各一部,企图逃跑。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窜并继续危害公共安全,便衣民警按《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条例》有关规定,果断对驾车嫌疑人开枪射击并将其击伤,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被捕。

    海口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侯亨浪说,犯罪嫌疑人拒捕,而且继续倒车,严重危害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我们开枪是有法律依据的。”

    当地舆论对此次警方当街击毙拒捕犯罪嫌疑人一事给予了几乎一面倒的正面评价。据不完全统计,海南几个门户网站上,超过98%的网民都对海口警方开枪击毙拒捕歹徒的行为表示赞同。

    一位网民称:“对于这种恶性的犯罪分子,应当采取非一般的打击手段,这样才能遏制他们嚣张的气焰。”网民还建议警方对“两抢犯罪”之类的严重威胁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形式采取高压态势,确保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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