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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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未成年人多了“护身符”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2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甘丽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不得公布学生成绩名次、设置留守未成年人委托监护制度、规定网吧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剪彩,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以及避免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二次伤害———从今年10月1日起,这些规定将成为湖北省未成年人的“护身符”。近日,湖北省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细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注重对留守未成年人、外来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弱势未成年人的保护。该法规还明确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以及在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吸烟饮酒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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