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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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百柯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2    [打印] [关闭]
    有的人,求光亮而不得。有的人,求冰冷而不得。还有许多人,求简陋的安宁而不得,求卑微的幸福而不得。

    像面对风中之烛,陌生人,我为你们祝福,愿你们摇曳的苦难能照亮黑暗,愿你们缭绕的叹息能温暖心房,愿你们在尘世获得不熄灭的权利。

    吞噬生活的暗影

    本该有阳光洒在濒死老人眼前,这样她对这个世界的记忆可能会美好一些。但正午的黑暗打在老人身上,然后她走了,在见不着光的居室里。临终前她问女儿:现在是白天,还是夜里?

    张淑敏拿到这套一楼的房子时挺兴奋,南临街,出行方便,适合老母亲住。那是1996年2月。但就在当年年底,房前几乎“零距离”盖起一排商铺,5米多高,掐断了一楼居民的阳光。

    然后就是12户人家长达13年的黑暗。

    与之相伴的是无休止的上访。单位分房,长期办不下房产证,所以无法走法律程序。上访的生活一度被照亮过:2002年,区规划局一名领导带人准备拆除商铺,但被开发商阻止。领导要开发商拿出规划手续,不然就拆房。第二天,领导告诉张淑敏,对方真有规划许可证。

    张淑敏渐渐搞清了其中玄机:1994年市规划局核发过一张许可证,这栋楼一层为住宅;1996年该局又核发另一张许可证,该楼一层为商业用房。事情大概是这样:开发商用前一份许可证盖了住宅,用第二份许可证在楼南贴建了商铺。

    房产证终于在2008年领到了。但最新的诉讼结果是,法院裁定,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同时,市规划委(漫长的维权,所涉单位已由局改委)坚称,当年的审批工作并无问题。

    因为一桩“合法”的规划——加上蹊跷的暗中操作,以及拒不认账的阴暗心理——被伤害的12户人家,至今还在暗夜中跌跌撞撞。从阳光下走进张家客厅,关掉灯,立即漆黑一片,屋里弥漫着一股霉臭味。张淑敏说,她家一月电费要七八百元,有些邻居则白天点蜡烛。

    故事发生地是北京市宣武区的一处社区,属内城,周边房价早已破万。

    寒彻心扉的暖气

    本该有选择挨冻的权利,至少老马相信这一点。但政府像足了一个强悍的保姆,要给他的冬天捆绑上暖气——当然,得出雇保姆的钱。

    老马四十出头,失业在家已3年多,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每月生活支出都在200元以下。但他每年却必须要交3000多元的取暖费。这是一项重负,老马不得不为此借钱。

    按照老马理解,省里及当地有关文件均规定,居民可申请停止购买政府的暖气。于是他找到相关部门,说自己无钱支付费用,要求不再向他供应暖气。没想到工作人员当面告诉他,你用也得用,不用也得用,你如果不用,就给你停电停水。果然,没过几天,老马就被停电半个月。

    老马没办法,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通过法律手段终止政府向他供暖。但法院拒绝受理。倒是几天后,他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要他前去应诉——政府起诉他欠缴暖气费。最终,法院以老马“默认接受了政府的供暖服务”为由,判决他败诉。

    司法支持了一个多么显著的悖论:以冷酷的手来操纵供暖,虽然能得到暖和的空间,甚至热乎的肉体,却寒了其中包裹着的那颗心。

    故事发生地是山东的一个县级市,小地方。

    尾声

    事情就是这样。貌似“合法”的故事,滋长在我们身旁。不合情不合理不合道德的故事,纠结在我们心尖。

    好吧,我接受,管这是对人心的勒索,还是向时代的献祭。陌生人,也请你们接受。等待,同时相信:苦难的弦每被拨动一次,改变的势能就多积一点,幸福的梦想就清晰一分,“人”的图像就放大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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