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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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公众意见

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 51个异体字恢复使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3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8月12日电(记者原春琳)今天,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并从今日起至8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将根据该表进行改动和更正。

    字表研制从2001年开始,历时8年,先后召开学术会、审议会、征求意见会等大型会议80余次,参与讨论的海内外专家学者3000多人次,前后修改90余稿。此次字表收字8300个,字量比以往增多。

    字表公布后,中小学语文教学课标将跟进改动,不会对学生考试产生影响。

    为了尊重大众用字习惯,此次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还恢复了51个异体字的使用。据介绍,对异体字不再简单地提“淘汰、废除”,恢复使用的异体字主要用于人名、地名,比如,“  ”、“淼”等。

    社会上前段时间热议的“恢复繁体字”一说,此次字表也有明确说法:为了维护社会用字的文字,字表原则上不恢复繁体字。但是允许字表以外的字有条件使用,但不类推简化。

    本次字表也强调,个别情况下需要使用表外字的,仍可以使用,但要选用历史上确曾通用过的字形,不要任意类推简化、造字或改字。

    《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登载在中国语言文字网(http://www.china -language.gov.cn),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gfhzb@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邮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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