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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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捐赠流入政府专户的担忧

张贵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3    [打印] [关闭]
    去年汶川大地震之后,各地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达到767.12亿元。清华大学的一支团队调研后发现,这些捐赠款物极可能80%左右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变成了“额外税收”,由政府统筹用于灾区。(《中国青年报》8月12日)

    “80%的地震捐赠流入政府财政专户”,这让参与调查的专家团队深感忧虑。隐忧主要指向的显然并不是地震捐赠的具体使用效益问题,而是捐赠流向、支配格局所折射的一种根本性的社会生态处境——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状况,仍然远不如人意,“中国公民社会的道路还很漫长”。

    此种处境和现状,虽然相当令人堪忧,但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它的生成和出现本身其实并不是突兀、孤立的——而是更广阔的社会关系失衡,也即国与民之间关系失衡环境下的一种必然产物。笔者以为,这种失衡突出表现在以下两点——

    其一,在社会财富、资源的占有和控制上,国与民关系的失衡。据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志武此前的研究推算,2007年,在中国的财富结构分布中,全国城镇居民的总资产仅为27.6万亿元,反而政府所拥有和控制的资产加上财政收入、土地资产、国企资产等,总计高达88万亿元,占全部社会总资产的76%以上(《经济观察报》6月19日)。在这种大的财富资源分布结构之下,“80%捐赠流入政府财政专户”当然不足为怪。

    具体到地震慈善捐赠,一方面,很多捐赠本身就是以体制内的方式实现和完成的——捐赠者和捐赠的组织者以及捐赠的接收管理者均完全处于体制内,整个过程原本就无须与政府之外的民间社会发生多少关系;另一方面,即使外部纯民间的慈善捐赠,也不得不纳入政府体制内既有的强大资源控制体系中来,由政府统一分配。

    其二,在权力(利)层面,国与民关系的失衡,也即权力强势而权利弱势。在现代社会,如果说各种政府组织机构,是权力的主要载体的话,那么,民间性公益组织、社团,就是权利最直接具体的表征了。因此,一个权利充分张扬、受尊重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民间组织发达、活跃的社会。这正如清华大学团队专家所指出的:“一个社会有一群能够自我管理自我运作的民间组织,这是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反之,一个权力十分强势,管得过宽过死、甚至无孔不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权利相对孤弱、民间组织严重发育不良的社会。遗憾的是,目前我们所处的正是一种权力强势权利弱势、国强而民弱的状况。

    据研究者保守估计,目前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实际已达300万家,但经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民间组织仅约40万家。这表明,一方面,大量事实上的民间组织因受制于严苛的登记管理制度——如民间组织在登记时须有“业务主管单位”,也即必须找一个官方机构作为“婆婆”,而不得不被动地处于非法、边缘化的生存状态;另一方面,现有的那些被合法登记的民间组织,事实上并不是严格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组织,而是政府机构“主管”之下,具有浓厚权力色彩的半官方组织。显然,在这里,权力与权利的基本法治关系,不仅失衡且有颠倒之虞——不是权利派生权力、权力附属于权利,而成了权力生成权利、权利依附权力。

    最近,河南省荥阳市一声令下,宣布要打造“慈善城市”——在全市设立1000个慈善组织,并由政府官员兼任负责人,可谓这种“国强民弱”格局的一个最新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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