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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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3    [打印] [关闭]
    

    新华社上海8月12日电(记者李荣)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12日发布消息说,上海已正式制订下发了相关政策意见,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或更长时间的努力,把上海10个镇建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郊区示范城镇。

    据了解,上海将通过5年左右或更长时间的努力,把上海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崇明县陈家镇、金山区廊下镇、奉贤区青村镇、松江区小昆山镇、嘉定区安亭镇、青浦区金泽镇、浦东新区六灶镇)以及宝山区罗店镇、闵行区浦江镇和浦东新区川沙镇,建设成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具有较强产业承载能力、人居环境优良、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各具特色的郊区示范城镇。

    据上海市政府相关人士说,上海将强化规划引导,优化试点城镇的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提升试点镇的综合实力,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镇产业区内项目落地,对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标准等要求的,经市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积极支持其项目用地办理“招、拍、挂”出让;推进结构升级,提高试点镇服务业发展水平,支持其服务业重点项目、公共平台和特色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大力发展旅游业,支持农民通过多种组织形式经营“农家乐”,率先在试点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产品加工流通。

    据了解,上海在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中,将改革用地制度,在条件成熟的试点镇优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同时,还对征地补偿、宅基地置换以及安置房产权等增减挂钩相关问题予以明确。支持试点镇整合工业用地和参与土地储备,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落集中归并,允许率先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及流转试点。此外,还将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激发试点镇内在活力,形成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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