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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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文,提倡取消期中考试

初中小学每学期大规模考试不应超过两次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4    [打印] [关闭]
    

    本报西安8月13日电(记者孙海华)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基本规范(暂行)》,其中明确规定:学校每学期大面积组织学生考试不应超过两次,提倡取消期中考试,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该《规范》内容涵盖义务教育入学、教师管理、学生课业负担管理等多个方面。除要求学校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外,还对家庭书面作业总量作出严格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5小时。

    根据《规范》,学生评价将全面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历程。校方被明令禁止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活动,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分数,或按照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名或变相排名。

    此外,为保证义务教育,各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听证、申诉和复议制度。学校不能留级、开除学生,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相关工作。另外,升学率不能再作为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要建立在客观分析学生情况的基础上,不能单纯以考试成绩给教师排名。

    “提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期中考试”的消息刚一公布,在广大学生家长中引起极大关注。有教师表示:“期中考试是查漏补缺的手段,不应该取消。”他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年龄小,缺乏学习主动性,期中考试可以督促学习,同时还可以及时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针对性。

    也有家长提出,“减负”不能光从减少几次考试来衡量。“评价机制不改变,学生就不可能真正‘减负’”,所以根本途径还是改革教育体制,特别是学生评价机制。他同时认为,这一做法仍有积极意义,“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负担问题,但毕竟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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