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通知强调:
未经职代会通过的企改方案视为无效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记者刘声)“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企业改制要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说,最近一段时期,有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忽视职工民主权利,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引起职工群众的质疑和不满,引发职工群众上访事件,个别企业甚至出现极端暴力事件,给企业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针对如何切实加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民主管理工作,全总的《通知》中明确强调:
——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确保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工会要监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
——工会要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避免大规模裁员,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