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试水“舆论监督法制化”
但实际上,昆明市早在去年就为“破冰之举”开始了“热身”。
“没人能回避媒体的软权利。”去年9月,在向中央驻滇和省、市主要新闻媒体颁发“新闻舆论监督员”证书的座谈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说:“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今天,现代传媒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公共力量,一种能够影响社会的‘软权力’,具有其他力量所无法望其项背的魔力,没有人能回避这种力量。”
他毫不客气地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媒体监督面前无所适从,习惯堵、习惯压、习惯逃避或恐吓。他们在应对媒体方面的表现不尽如人意,给工作带来被动,甚至造成损失。“作为公众决策的主导者、公共管理的行使者,必须学会适应在媒体关注、舆论监督下开展工作。”
在那次座谈会上,昆明市市长张祖林公布了《昆明市关于建立重大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制度的意见》。《意见》表示,昆明市“坚决支持新闻媒体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现象予以揭露;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予以抨击;对党政机关和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予以曝光”。
这份《意见》很快转化为更明确的政府文件。2008年12月8日,《昆明市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制度》出台,赋予昆明市级新闻媒体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制度》要求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采访,认真进行整改”,“若拒绝、干扰和阻碍监督,以及对新闻监督有关人员打击报复者,将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效能新闻监督员可对新闻调查结果、整改、承诺情况进行公开报道”。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随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推动工作落实的决定》,提出“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情况的舆论监督,对有错不纠、拒不接受监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2009年4月,昆明市出台《新闻监督事项督查实施办法》,提出新闻单位可以将监督报道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进行立项督查。被督查的单位收到督办通知单10日内必须将办理结果上报。一时无法办结的,必须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直至全部办结。
《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新闻监督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舆论监督”,“正确对待中央、省、市及海外媒体的舆论监督”,“不得以不正当方式阻挠、干预新闻媒体的合法采访,必须认真负责处理好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
昆明市一位从业20多年的报社总编辑认为,这些文件使习惯用“拖”的方法对付舆论监督的部门,有了被制衡的力量。
今年3月26日,青龙镇的杨大爷来到安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证。工作人员递给他一张表,从未上过学的杨大爷怯生生地说:“我不会写字,也看不懂。”谁知工作人员竟冷冷地回答:“不会写字,我也没办法,我还要忙着贴照片呢。”
这一切被在一旁的《昆明日报》记者看在眼里,他帮杨大爷填好了表,然后问这名工作人员:“如果以后还遇到不会写字的怎么办?”没想到这位工作人员还是不以为然:“那我也没办法,我还要盖章贴照片,他只有回去找人来填。”
4月1日,《昆明日报》刊登了这位记者在便民中心的所见所闻——《安宁便民中心不便民》,立即引起了安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安宁市纪委、监察局经调查后,对两名窗口工作人员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问责处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民服务中心主任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
“市委、市政府把2009年定为‘干部作风改进年’,为什么一些公务员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昆明市纪委书记应永生问。
今年1月7日,应永生在市委九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透露,2008年,昆明市共查办各种损害软环境的问题和案件102件,先后对275人进行了问责和追究。其中批评教育14人、诫勉谈话50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1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6人、通报批评74人、调整岗位7人、停职检查14人、责令辞职3人、免职10人、辞退1人,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3人,其他处理3人。
在他通报的4类典型案例中,有的就是通过舆论监督查获的。如某水库出现局部蓝藻污染问题、宜良阳宗海水体污染事件、西山区文体局局长倒卖电子游戏经营执照、云南鸿翔药业公司迁建项目被折腾等。
强大的问责风暴,像一把利剑高悬在官员和公务员的头上。在一些人牢骚满腹的抱怨中,市委书记仇和表达了他对舆论监督的理解:“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是实现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监督是动力、监督是支持、监督是爱护。”
“昆明市开全国新闻监督制度先河的文件和地方法规的出台,将昆明市的舆论监督工作推向了纵深,从制度上保障了媒体的采访权。”曾担任“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主任的网民“风之末端”说:“自古难得是‘诤友’。昆明市委、市政府自找‘诤友’,愿意和‘诤友’肝胆相照的意愿,受益的是市民、政府、媒体,可谓一箭三雕,方方得利。”
但他同时指出,“法规究竟能发挥多少功效,还让人心里没底。”一位司法界人士说,“虽然政府在透明行政、慎用公权力的自我约束之路上做着各种努力,但是许多官员是爱面子的,条例能否贯彻执行并取得效果,还有待实践和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