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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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力推“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

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提供见习岗位 每年安排三万人,每人月补三百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6    [打印] [关闭]
    

    本报西安8月15日电(记者孙海华)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压力,陕西省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从今年起到2011年,全省每年将组织安排3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按照计划,陕西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小型企业每年接收1名以上10名以下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中型企业每年接收10名以上100名以下,大型企业则每年接收100名以上。普通高校每年接收50至100名高校毕业生见习;条件好、规模大、科研项目多的高校每年至少接收100至200名;普通中专每年接收10名左右;技校每年接收50名左右。科研院所每年接收10至50名,规模大、岗位多的科研院所每年至少接收50至100名。

    该见习计划的服务对象为陕西省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女性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等将获优先安排。

    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省财政将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见习期限为其购买每人每月2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并视其见习工作情况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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