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7日
星期
创业初期轻微违法不罚款政策引发热议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工商局作出回应

几万罚款足以压垮小公司

本报记者 闵捷 通讯员 白皓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7    [打印] [关闭]
    8月12日上午看到自己的QQ弹出一个投票窗口——“成都大学生创业初期,经营轻微违规违法不罚款,你怎么看”,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工商局的副局长葛承勇立刻意识到,新都区工商局一项扶持大学生创业的配套政策,可能已经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

    事实和葛承勇想象的一样。

    8月9日,《成都商报》刊发消息,报道了新都区工商局对大学生创业初期的轻微违规、违法不罚款,全国10余家媒体陆续发表持反对观点的评论。

    截至8月14日中午12时的QQ投票中,有3051人参与,超过55%的网民不支持新都区工商局的这项政策,认为这将容易养成大学生创业者不好的习惯。甚至有网民认为,新都区工商局此举是在挑战法律底线。

    中国青年报记者8月13日前往新都区工商局采访时,葛承勇说:“这两天的工作节奏被打乱了,总觉得那么多反对的声音,心里是个事。”

    记者发现,各方的质疑主要在于“政策是不是意味着有法不依”、“政策为什么只惠及大学生”和“轻微违规违法的界定谁说了算”。

    在新都区工商局,记者看到了该政策的原始出处——《新都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新都方案”)。

    在“新都方案”的优化创业环境板块中,第八条写道:“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凡高校毕业生举办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者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举办的企业,在其创业初期(成立后三年内),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应实行行政告诫,免于经济处罚,帮助指导其改正。”

    “就是这项条款引起了大家的争议,但这项条款绝对不是挑战法律的公平。”坐在一旁的葛承勇翻开一本《行政处罚法》,把第二十七条指给记者看,其中明确写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葛承勇说,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初衷,在于惩戒、教育当事人,使违法者吸取教训,不再违法,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思想,“初创企业在轻微违法之后及时纠正了,如果工商部门还是板起面孔罚款,企业的资金实力可能难以承受,就扼杀了这个企业的未来”。

    “新都区工商局所施行的行政告诫制度,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精神,为本地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积极为创业者着想、服务。”

    对于“政策为什么只惠及大学生”、“轻微违规违法的界定谁说了算”的网络质疑,葛承勇明确表示,政策绝不是只有大学生才能享受,而对“轻微违规违法”的界定,四川省、成都市两级工商局都给出了具体的范围。

    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葛承勇提供了3份文件。

    第一份文件是2009年1月19日,成都市工商局下发的《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成都意见”)。

    记者看到,“成都意见”中写道:“以谋生为目的的下岗职工、失业、无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可以先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成都意见”对于行政处罚中“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企业年检逾期,但未超过一年,主动申请补检”等8类情形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终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11类情形减轻行政处罚,“擅自印刷、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经责令及时纠正的”等8类情形从轻行政处罚。

    第二份文件是2009年3月30日,四川省工商局下发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四川办法”)。

    “四川办法”也明确指出,以谋生为目的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的轻微违法行为,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四川办法”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违法情形,进行了界定。

    葛承勇说,新都区工商局的政策,都是依照省、市两级工商局的精神而制定,可不敢跳开法律做事情。

    在新都区工商局的一份处罚存档中,记者发现,2009年4月15日,新都一家公司因为“未登记发布户外广告”,受到新都区工商局的行政告诫,该公司迅速将广告登记备案的手续补上,免于了经济处罚。

    “如果机械地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来执法,这家公司可能被罚款几万元,这样的打击对一家小公司可能是致命的。”新都区工商局执法分局的苏小兵局长告诉记者,在他们执法的过程中,类似于缺少登记等轻微违法,以教育、整改为主,对待所有的创业者都一视同仁。

    葛承勇拿出的第三份文件,就是“新都方案”中,对大学生创业初期,轻微违规、违法不罚款政策的直接来源。

    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这份《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的实施意见》,从放宽准入市场、减免行政收费、鼓励试营业、提供行政服务等4个方面,对成都市工商部门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经过比对,记者发现,新都区工商局引起争议的政策条款,与这份文件的最后一条——“实施行政告诫制度”,文字表述完全相同。新都区工商局其实是转述和执行了上级的工作要求。

    对于新都区的这一政策,一年前从奥地利回国创业的博士后王暾“举双手赞成”。作为成都市美幻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他最担心的,是自己因为不了解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误入禁区”,给公司留下污点,“每个月就怕在报税上面出问题,如果能以教育为主,发现些小问题及时改正,而不进行经济处罚,这是对创业者的保护。如果是企业故意偷逃税款的大问题,那就一定要严惩不贷”。

    一直在酝酿着自己创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黄涛,认为新都区这项政策对自己的意义并不大,“创业的筹备期尽量把方方面面的规定弄清楚,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就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如果总想着可以凭着创业初期的身份,用免于经济处罚当保护伞,就会逐渐漠视法律法规的禁区,长远看来,对自己公司的信誉也不利”。

    长期从事新闻工作的王先生认为,这样的政策初衷是好的,但要在具体执行时,严格把握宽严尺度,避免徇私枉法。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维雁表示,新都区的这项政策,其实就是对《行政处罚法》的一个重申,并不是什么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不论有没有这样的规定,都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惩戒、教育、防止再次违法的精神,开展执法工作。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