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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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发淫秽短信、不给救护车让路可拘留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7    [打印] [关闭]
    本报讯(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卜俊成)发送淫秽信息3次以上(含3次)、不给救护车让路,可拘留10日并罚款。近日,河南省出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妨碍社会管理等3类案件的99种违法行为和17种网络违法行为制定裁量标准,缩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弹性空间。

    《标准》规定,3次以上(含3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为情节较重,这种情况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标准》规定,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闹,或者侮辱、殴打司乘人员;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标准》还规定,故意阻挡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穿插、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或者经喊话或鸣笛,置之不理的,将构成“情节严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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