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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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的人认为目前对酒后驾车处罚力度过轻

四川省两位律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快件,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本报记者 王聪聪 实习生 佟大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8    [打印] [关闭]

    

    8月16日,山东潍坊市区一家酒店内,服务员正在将“请勿酒后驾车”标识牌摆放在酒桌上。

    张驰摄

    

    制图:杨大昕

    从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两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

    酒后驾驶行为到底有多普遍?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3G门户网,对179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96.6%的人承认身边有酒后驾车现象,其中44.4%的人表示“很多”,仅3.4%的人确信身边“没有”酒后驾车的人。

    查处酒后驾驶成了小概率事件,这说明执法有漏洞

    调查显示,对于目前我国对酒后驾车处罚力度,81.3%的人认为“过轻”,11.1%的人认为“合适”,1.2%的人认为“过重”。仅6.4%的人表示“不清楚”处罚规定。

    “大家都知道酒后开车不对,但是有些场合实在没办法,总不能因为喝了点酒就把车停那儿不开走吧。”北京市某公司职员徐扬坦承自己曾不只一次酒后驾车,“我是做工程的,如果饭局上不喝酒,很多时候合同就签得不顺利。”

    他觉得,酒后驾车以“官场”和“商场”人士居多,“大家都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抓到。还有些人有‘关系’,被抓到了也不怕。”不过,最近的一些事故和公安部集中整治的新闻让徐扬有所顾忌,他已经有意识出去吃饭不开车了。

    酒后驾车现象屡禁不止,原因是什么?调查中,70.0%的人首选“司机有侥幸心理”,69.8%的人认为是“违法成本过低”,64.1%的人表示“公众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薄弱”,59.2%的人表示“公众普遍缺乏尊重生命的责任意识”,22.0%的人选择了“代驾市场没有形成规模”。

    北京市市民刘雯雯是个“80后”,最近两年她和身边的朋友几乎都有车了。“有车方便啊,我们一般都不回家做饭,到饭店吃个饭,顺便喝点酒,这很正常,吃完饭不开车怎么回家?打车回去第二天还得取车,‘代驾’贵不说,谁愿意自己的车给陌生人开呢?”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数量突飞猛涨,到今年7月,已达1.78亿辆。7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李刚、罗毅两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出快件,要求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李刚分析说,我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量,而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全球的15%,死亡率“排名”世界之首。按国际惯例,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数量的25%计算,仅2008年我国因酒后驾驶就导致18371人死亡,7623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025亿元。

    “微醉状态开车,出事的可能性是没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今年2月曾在北京市“酒后驾车司机集中管理教育培训班”上负责主讲,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绝大多数被查到的人都不是第一次酒后驾驶,他们会想‘哎呦,今天倒霉,被逮着了’。查处酒后驾驶成了小概率事件,这说明我们的执法有漏洞。”

    丁立民认为,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不是不大,而是执法不够,这是最大问题。“一些地方的管理部门重视不够,把查处酒后驾车仅仅当成了上报的指标来完成。有些人还可以通过关系了解到哪天查,在哪查,这种‘打游击’的查处方式不可能杜绝酒后驾车的现象。”

    本次调查显示,63.8%的人认为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和警力不足等情况;61.9%的人认为处罚在操作层面不规范,弹性大;30.2%的人认为对酒后驾驶检测和认定的科学性不够。

    43.0%的人认为交管部门应有“代驾”等人性化措施

    8月16日晚7点半到9点,记者乘公交车从北京市公主坟一路西行,不时看到闪着灯的警车穿行于长安街上,在五棵松、八宝山等地,都有警车驻留,玉泉路的一个十字路口,有3辆警车在执法。

    据了解,自8月15日公安部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驶的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查处力度很大。15日当天,河南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780起,拘留醉酒驾驶人员384人;重庆市查处酒后驾车76件,暂扣驾驶证76个、机动车105辆,行政拘留12人;广东省广州、佛山、东莞等城市发现醉酒驾驶78人,拘留78人。

    北京市海淀区交警支队某交警说,“公安部没有要求集中整治时,我们也都天天查,而且查得严。喝了酒的司机往往不由自主,一旦出事就是大事,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对社会都是很大的危害。”

    丁立民认为,北京市交管局的经验值得推广,不仅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检查,而且发现酒后驾驶之后,马上上网录入,上报速度非常快,减少了一些人“找关系”的可能性。

    公众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有哪些建议?调查中,64.6%的人赞成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64.5%的人认为公务员酒后驾车,应抄告所在单位和纪检部门;60.5%的人支持将酒后驾车纳入银行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接下来还有:增加酒后驾车罚款数额(55.9%);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酒后驾车,纳入企事业单位不良诚信记录(54.7%);将酒后驾车纳入单位内部考核和单位间评比体系(44.4%);将酒后驾车人员名单媒体曝光(40.9%);一次酒后驾车终身禁驾(31.7%)。

    “现在媒体监督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各媒体最近一段时间关于酒后驾车的报道对管理部门的决策产生了很大影响。”丁立民说,公安部的这次集中整治和媒体舆论力量不无关系,他希望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能长期坚持,否则“一阵风过后,还会出现反弹。”

    调查显示,66.0%的人认为要“加强立法调研,修订酒后驾驶认定和处罚标准”;52.6%的人认为应“将现有的法规用足用好,加强执法力度”;37.7%的人建议“应用新式测定酒精含量装备,提高查缉效率”。

    据了解,江苏省南通市有一项规定:如果由于合理原因(包括饮酒)不能驾驶,在市区范围之内,可以请求任意一位交警将车开到指定地点,交警不得拒绝。

    调查中,43.0%的人认为交管部门应有“代驾”等人性化措施。

    丁立民表示,消除酒后驾驶也是一种公益行为,政府当然应该鼓励交管部门实行这样的做法。但是我们的警力有限,可以倡导志愿者帮助酒醉者代驾。“酒后驾驶也不单单是执法的问题,应该有全社会综合治理的过程。酒店应该有‘请不要酒后驾车’的提示牌。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酒后不开车,慢慢去感染他人,也许在饭局上你劝了一个人别酒后开车,就会救一个人,甚至救了几个家庭。”

    调查显示,79.6%的人赞成“从自我做起,养成酒后不开车等文明出行习惯”;66.6%的人认同“每个人都要有阻止亲朋好友酒后驾车的责任意识”;55.7%的人认为“应加强酒后驾驶危害性等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49.6%的人说“对劝机动车驾驶人饮酒者要追究连带责任”;49.5%的人认为“保险公司对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理应坚决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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