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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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把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

本报记者 王聪聪 肖舒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8    [打印] [关闭]
    8月16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知名刑辩律师李肖霖参加了一场以“是否应将酒后驾车和严重交通违章列入刑法”为主题的讨论会。虽然大多数与会专家持不赞成的态度,李肖霖还是投了赞成票。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3G门户网,对179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64.6%的人赞成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

    李肖霖至今对一组10年前的数据记忆犹新:1999年,中国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接近84000人,而美国的数据是41508人。从汽车数量上看,1999年,中国汽车数量大约是5000万辆,而美国汽车数量超过2亿辆。“为什么中国汽车数量比美国少3倍,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是美国的2倍呢?”

    据了解,美国酒后驾车属于故意犯罪,对酒后驾车造成生命伤害以谋杀罪起诉,卖酒给司机的饭店餐厅将会承担连带责任。新西兰的规定也很严厉,酒后驾车要被吊销驾照,甚至进监狱,官员酒后驾车要开除。

    李肖霖说,目前,在我们国家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是个“结果罪”,无法吓住喝酒驾车和飙车的人。“酒后驾车的人多是因为过于自信,总认为自己不会出事,但危险是潜在的。还有飙车的,给周围群众带来多大的恐惧?所以应该将酒后驾车和飙车视为某种刑事罪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悲剧的发生。”但李肖霖认为,即使那样,问题还是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大家意识习惯的改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

    据了解,巴西圣保罗,加大酒驾处罚后第一个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日本从2007年9月份开始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第一个月,酒后驾车死亡事故就同比减少了40%。

    “我们和国外的历史文化背景有很大不同,酒后驾驶和其他违法行为在人们的观念里也很不一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教授丁立民说,人们把酒当成感情交流的必备品,中国文化又特别重视人情,公众大多认为情分是第一位的,然后是礼,最后才是法。大家在一起吃饭喝酒,有人开车来了,首先不会想到被查到处罚怎么办,而是感情占了上风,他觉得不喝就过意不去。

    对于调查结果,丁立民认为网友的态度比较激进,“普通老百姓对酒后驾驶的意识还没到入罪的程度,必须了解酒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否则法律太严厉会产生副作用,会加大人们规避的力度,给相关部门又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我们首先应该把现有的法律法规用足用好,如果在执法上加大力度之后,仍然避免不了酒后驾驶的现象,那才是修改法律之时,而不是一发现问题,马上就去修改法律。”丁立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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