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
星期

一个巨贪的“两个面孔”

——海南三亚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郑通卫画像
“新华视点”记者 郑玮娜 邓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8    [打印] [关闭]
    他,被刑事拘留前一个月,在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会议室里,面对媒体记者,义正词严地说:“我从不接受贿赂,一直坚持公正执法,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行得正坐得端。”

    然而,今年2月22日,这位自称“从不受贿”的官员被刑事拘留时,办案人员打开他以“收藏的书”为由存放在亲戚家的两个木箱子,里面装有454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

    这位说一套、做一套的“双面人”,就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郑通卫。

    你不“意思意思”,那就是“没意思”

    2006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兴建办公楼。三亚市一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郑某为了顺利承建该办公楼项目,在2007年的一天,请时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通卫吃饭。“醉翁之意不在酒”,席间,郑某表达了自己想承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楼工程的意愿,希望郑通卫帮他顺利拿到该工程,并说事成之后会“很有意思”。郑通卫表示会意。

    据郑通卫交代,之后郑某找了7家工程队去报名投标,并将这些工程队的名称告诉了他。看到7家工程队都是郑某组织投标的,于是就同意竞标。在郑通卫的帮助下,郑某报名的工程队都进入了开标会,最终拿到了这个项目。2007年2月的一个中午,郑某拿着一只黑色塑料袋来到郑通卫家中,袋里装着80万元现金,共8捆,每捆10万元,郑通卫当即收下。

    无独有偶。2007年下半年,天涯水泥厂拆迁项目由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8月的一天,当地一家房屋拆迁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找到了郑通卫,表示希望拿到该项目,事后他会“很有意思”,郑通卫表示说:“城管的拆迁项目都是你做的,天涯水泥厂的拆迁可以交给你做。”

    当年9月,综合执法局与刘某签订《房屋拆除清运承包合同》。一次,郑通卫到拆迁现场检查工作时,刘某说要给他95万元好处费。郑通卫没有表示拒绝。

    据刘某交代,郑通卫帮他拿到了这项工程后,他分两次共送了95万元给郑通卫。第一次是在2007年11月,他将50万元转到郑通卫提供的账户;第二次是在2008年1月,他将45万元再次转到郑通卫提供的账户。

    处罚权力寻租,多多关照违规

    收过80万元、95万元的“大礼”后,郑通卫的贪欲越来越膨胀,只要“很有意思”的事,他就予以关照。

    2007年初,海南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建的“汇林水苑”一期、二期工程竣工,三亚市规划局验收发现工程存在违章加层问题,并告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之后,郑通卫带队到“汇林水苑”现场勘察,发现确实存在违章加层问题。一天以后,该建设公司总经理林某提着一个纸袋来到郑通卫家说:“快过年了,来给你拜个年,请你多多关照。”郑通卫说,等结果出来再说。林某走后,他打开纸袋,里面装有两盒茶叶和2万元。

    同年4月,综合执法局对“汇林水苑”违章项目进行立案查处。林某接到立案通知后,又拿了一个纸袋到郑通卫家,说:“这个项目已经到了这个程度,你就尽量帮忙,抓紧把这个案子作出处理。”郑通卫答应尽快处理。这次的纸袋里装着一盒茶叶和5万元人民币。直到同年6月,该案依然没有处理。林某非常着急,再次拿了5万元人民币送给郑通卫。

    2007年9月4日,由郑通卫主持的办公会议决定对“汇林水苑”违章问题处以违章工程造价50%罚款,之后补办手续,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通卫交代,林某让执法局尽快对违章项目作出处罚决定,以便于办理其他手续,尽快把房子卖出去,所以才送钱给他。

    除了“汇林水苑”项目,三亚的“山水雅居”“半岛龙湾”等项目也有同样问题,郑通卫统统予以关照,先后又获得40万元。

    郑通卫主动交出的赃款454万元人民币与港币6万元,扣除已认定的受贿犯罪金额人民币277万元外,其余的人民币177万元和港币6万元,他都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也许他“收钱”的名目太多,自己也记不起来了。

    法院认为,郑通卫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和处罚违章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77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他据为己有并在案发后上交组织的177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差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据新华社海南三亚8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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