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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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4名反扒志愿者敲诈他人获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9    [打印] [关闭]
    本报讯(宁远 记者任明超)“我志愿加入反扒志愿者大队,不计个人得失,忠诚履行职责,为创建平安海口,营造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这是很多反扒志愿者在加入海口市义务反扒志愿者大队时大声喊出的誓言。但这一庄严誓言并未约束住少部分反扒队员的不端行为,他们反而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8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海口市义务反扒志愿者大队原队员张某等4人8~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某、王某、肖某、苏某4人原均为海口市义务反扒志愿者大队队员,2009年2月,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7月27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25日,张某指使被告人王某、肖某、苏某去海口市南大桥下抓伪造证件人员,然后勒索钱财分赃。之后,由苏某佯装办理假证件的客人与制作假证件的李某(另案处理)联系,双方约定到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龙泉渔村门口交易。当天10时许,李某拿着做好的假证件到龙泉渔村门口与被告人苏某交易时,被被告人肖某、王某、苏某抓获,后打电话告知被告人张某。张某到现场后,与被告人王某、肖某、苏某一起将李某带到海口市金宇路映山红酒店门前,威胁李某如不拿钱私了,就将其送到派出所处理。李某害怕被送到派出所,遂当场给被告人张某人民币1100元,4名被告人拿到钱后,即放走李某。事后,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500元,被告人王某分得赃款300元,被告人肖某、苏某各分得赃款150元。

    2009年2月14日,被告人张某再次指使被告人肖某、王某、苏某去海口市南大桥下抓伪造证件人员,勒索钱财。被告人张某安排陈某(另案处理)以办假证件为由联系伪造证件的廖某(另案处理),约定在海口市美兰区龙昆南路蓝宝石KTV门口交易。当晚21时许,当廖某拿着伪造好的证件来到蓝宝石KTV门口交易时,被守候在此的王某、肖某、苏某等3人抓获,并将廖某带到海口市白坡里警务室,交给张某处理。张某在收取了廖某的老乡400元人民币后,将廖某放走。

    法院同时查明,2009年2月11日下午,王某在海口市解放西路百货大楼旁抓住涉嫌盗窃的许某,利用自己曾是海口市义务反扒志愿者的身份,从许某处勒索了一部手机,销赃后得款人民币120元。同年2月21日,王某在海口市海秀东路金山大厦门前,再次抓住许某并向其勒索。因许某没有财物提供,王某欲强行将其带至派出所处理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肖某、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抓捕违法犯罪人员为由,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张某等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4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肖某、苏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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