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4名反扒志愿者敲诈他人获刑
张某、王某、肖某、苏某4人原均为海口市义务反扒志愿者大队队员,2009年2月,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7月27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25日,张某指使被告人王某、肖某、苏某去海口市南大桥下抓伪造证件人员,然后勒索钱财分赃。之后,由苏某佯装办理假证件的客人与制作假证件的李某(另案处理)联系,双方约定到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龙泉渔村门口交易。当天10时许,李某拿着做好的假证件到龙泉渔村门口与被告人苏某交易时,被被告人肖某、王某、苏某抓获,后打电话告知被告人张某。张某到现场后,与被告人王某、肖某、苏某一起将李某带到海口市金宇路映山红酒店门前,威胁李某如不拿钱私了,就将其送到派出所处理。李某害怕被送到派出所,遂当场给被告人张某人民币1100元,4名被告人拿到钱后,即放走李某。事后,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500元,被告人王某分得赃款300元,被告人肖某、苏某各分得赃款150元。
2009年2月14日,被告人张某再次指使被告人肖某、王某、苏某去海口市南大桥下抓伪造证件人员,勒索钱财。被告人张某安排陈某(另案处理)以办假证件为由联系伪造证件的廖某(另案处理),约定在海口市美兰区龙昆南路蓝宝石KTV门口交易。当晚21时许,当廖某拿着伪造好的证件来到蓝宝石KTV门口交易时,被守候在此的王某、肖某、苏某等3人抓获,并将廖某带到海口市白坡里警务室,交给张某处理。张某在收取了廖某的老乡400元人民币后,将廖某放走。
法院同时查明,2009年2月11日下午,王某在海口市解放西路百货大楼旁抓住涉嫌盗窃的许某,利用自己曾是海口市义务反扒志愿者的身份,从许某处勒索了一部手机,销赃后得款人民币120元。同年2月21日,王某在海口市海秀东路金山大厦门前,再次抓住许某并向其勒索。因许某没有财物提供,王某欲强行将其带至派出所处理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肖某、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抓捕违法犯罪人员为由,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张某等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4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肖某、苏某有期徒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