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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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博客,请少一点儿谎言

潘璠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19    [打印] [关闭]
    “法律面前,才能证明谁在说谎”。这是凤凰卫视台的一句广告词。据《北京晚报》8月13日消息,前一天,谢晋遗孀徐大雯起诉宋祖德、刘信达兄弟侵害谢晋名誉权案正式开庭。此前表示要亲赴上海并对官司信心十足的宋祖德和他的胞弟刘信达,不仅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还通过律师否认侵权博客是自己所写,而将其全部归咎于黑客所为。

    这样的结果显然出乎公众预料,也使力挺宋祖德的一些粉丝们大失所望。因为他们认为宋祖德是敢于揭露阴暗面的斗士,社会需要他这样的人,而他们之所以对宋坚信不疑,因为这个靠骂人和揭人所谓隐私出名的名人,此前一直信誓旦旦认为“掌握了大量证据,百分之一万能赢”。显然,只有在法律面前,才能还事情以本来面目,才能看清谁是说谎者。

    任何人,诬蔑诽谤他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个人的博客,那也不是一个只供自己记录和阅读的笔记本,而是面向社会的公共领域。谢晋嫖娼致死的传言,忽悠了多少公众,占用了多少公共资源和多少人的宝贵时间?这可不是“逗你玩儿”、“对不起”那么简单的事情!

    而一些人利用博客信口开河、污蔑他人、煽风点火、吸引公众眼球、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也显然成为一种社会公害。这些人一是利用当事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因为打官司也是旷日持久的麻烦事,影响已经形成,事情已经过去;二是利用公众的轻信、猜疑与从众心理。很多人相信,无风不起浪。他为什么不说别人?他要是胡说,为什么没有人告?很多公民似乎还不熟悉不习惯“疑罪从无”的现代司法理念,不清楚没有确凿证据是不能认定别人有罪的。当然,在博客上发声不是司法审判,而是一个公民在议论其他公民,但这也是传播和散布没有确凿证据却有损他人声誉的事情,是造谣诽谤和诬蔑。

    现在,谢晋导演的夫人诉诸法律了,其他自认为清白的谣传当事人也应拿起法律的武器。只有法律可以还当事人以清白。也只有依靠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才能为我们创造一个少一些谎言、多一些真实的清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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