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元的差价是怎样形成的
“对医药经营中的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才是解决当前药价太贵问题的正确途径。”这位曾在一家外企做了4年药品销售工作的业内人士说。
代理商:药价虚高的主要推手
在吕涛看来,药价虚高主要推手,是那些通过各种非法手段销售药品的不法代理商。
他举例,南京某医药公司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某药品的零售价为189元/瓶,但该医药公司给经销商的实际销售价仅为26元/瓶,零售价高出企业供货价163元,6倍多。
事实上,不论药品由哪家医药公司供货,医院只会在其进价基础上顺加15%的费用。比如,某种药品以162元/瓶的价格供给医院,医院只能在162元/瓶的基础上顺加15%,约为186.3元/瓶供给病人。因此,医院不是药价虚高的主要推手。
“主要推手是那些在药品经营上采用洗钱、贿赂、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代理商。”吕涛说,为抑制药价虚高,政府采用了国际通用的招投标方式,即在向医院供应药品之前,各医药公司和药厂及代理商需通过投标方式自行竞价,最后以最低价格向医院供货。
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这种招投标方式已面目全非,即使是投最低价,如果没有医院向其采购等于没投,招投标由此成了一种形式,病人几乎没有享受到药品招投标带来的好处。
以南京某医药公司为例,该公司自己销售的药品并不直接向医院供货,而是通过招商以现款现货的方式将其卖给社会上和医院有相当关系的代理人(俗称代理商),再由这些代理人通过洗钱、贿赂、逃税等非法手段卖给医院。
贿赂: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医生一个不能少
在操作中,代理商将购买到的药品通过专门的“走账公司”(即医药公司——记者注)走账,从中高开发票套取现金,并将药品的销售价高开到进价的数倍以上,再卖给医院指定的供货方。其中“走账公司”按进价与高开销售价之间的差价收取10%的佣金,算是走账费用,剩余的费用则通过银行借记卡或其他私人账户转到代理商手中。
需要说明的是,“走账公司”本身也是医药公司,由于我国在极短时间内新增了几千家医药商业公司,而绝大部分公司业绩平平,只能靠代开发票转账帮人洗钱为生。
贿赂是所有代理商都必须干的一项工作。代理商在“走账公司”拿到返还的现金后,自己或自己属下的医药代表必须给医院的院长(或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临床医生送钱。
在中国,很难找出一种药是特效药,也很难说一种药是其他药不能替代的,这就是在中国做药生意的最大秘密。既然不是特效药,医院可进也可不进;既然不能说明自己的药比同类药好,那么医院也是可进可不进。所以,一种药要想进入医院,你就得“送”!
首先要送院长。在医院管药的人是院长(或分管院长),院长可以进你的药,也可以进别人的药,怎么衡量谁的药好呢?钱是标准之一。
其次要送药剂科主任。在医院,管药的人是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可以说这种药有用,医院很需要;也可以说这种药没用,同类药很多,医院不需要。所以,要想让药剂科主任说你的药有用,你就得送!
第三要送药事委员。目前,很多医院都成立了药事委员会,由相关科室的主任、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等组成。在开药事会前的一段时间,是代理商最忙的时候,药事委员多,需要逐一拜访,好处自然不能少,重点人物是专攻对象,10个委员起码要搞定6个,到开会时才能“少数服从多数”。所以,要想进你的药,药事委员必须送!
最后还要送医生。这是药品进入医院后的主要工作。药进了医院不算完,谁用你的药才是关键。现在,送医生的钱已经成了一个标准:药品零售价格的20%至35%,这是这个行业的行规。没给医生临床费用,你的药在医院就只能死掉,一种药进了医院连续3个月没有医生用,医院就会把这种药踢出医院,以后再想进就很难了。所以,药进了医院后,必须做好医生的工作。什么工作?就是给医生送钱,而送钱就是贿赂。
从洗钱到偷逃税款的巨额利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在进项发票到销项发票之间的增值部分,要向国家上缴17%的增值税,在上缴增值税后,企业如果尚有盈利的话,还需缴纳所得税。
然而,“走账公司”在经过财务造假后,既不上缴进项与销项间的增值税,也不上缴盈余的所得税,并把其中的差额通过现金返还给代理商,完全是一个洗钱过程。
这个过程的一大特征是“偷逃税款”。无论是二次开票中的洗钱,还是贿赂医院中的各级医务人员,抑或是不法代理商个人所得,都存在偷逃税金的重大问题。
其次,在贿赂医院各级医务人员的环节中,仍然存在偷逃税金的重大问题。不论是院长(分管院长)、药科主任、医生等都存在这样的问题。长年累月,每个收受贿赂的人都能聚敛起一大笔非法收入,这个非法收入是不用缴个人所得税的。
“一个厂家的一种药品是通过贿赂方式销售出去的,由此造成的腐败或许还可以统计。那么,现实中10种、100种甚至数千种药品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销售出去的,这造成的腐败数额能巨大到什么程度,估计没有人统计过。”吕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