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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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别在一次次“行贿门”曝光中丧失

杨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1    [打印] [关闭]
    8月19日,美国司法部公布了关于CCI行贿案系列文件,除之前曝光的6家中国企业外,还披露了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大唐电力、定州电力(音译)3家新的中国企业卷入“受贿门”,以及CCI对中国企业每笔行贿细节,回扣、旅游、孩子学费等五花八门的行贿手段乱人眼球。(《京华时报》8月20日)

    美国司法部仿佛下定了决心将CCI行贿案向中国司法机关举报到底,相比前几次,这一次细节更详细了,每笔行贿细节都公布于众。这次,不知我们的司法机关是否会按兵不动。

    跨国公司行贿的足迹不仅在中国,其实是遍布全球。比如CCI行贿,除了行贿款项除了中国企业外,还有巴西、印度、韩国、马来西亚、阿联酋5个国家的相关国有企业。日本在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也曾是跨国公司行贿的“重灾区”。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洛克希德公司使用1210万美元贿金获得了全日本航空公司4.3亿美元的交易合同。此案东窗事发后,日本东京地方检察厅、警示厅和国税局共同介入调查,经过6年的时间,涉案的前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罚金5亿日元。日本司法界通过此案,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上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商业交易秩序明显好转。

    可想而知,如果洛克希德案曝光后,日本不是由司法机关积极介入,而是让全日本航空公司自己进行调查,“自证清白”,那么,该公司也会说“经核实,不存在有人接受礼物和相关费用等问题,并感谢媒体和广大网友的监督和支持”,那么,田中角荣就不可能被挖出,而日本商业交易秩序也不可能好转。

    令人奇怪的是,面对美国司法部的“公开举报”,中国有关部门要么充耳不闻,要么就是由企业自身,例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石油自己组成调查组调查,而且无一例外是证明了自身的清白。而拥有强制措施等调查手段,并且负有对贪污贿赂进行调查职责,并可以借助《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向美方提出调取证据权力的司法机关,却按兵不动。难道是相信涉案企业能反商业贿赂,还是另有隐情?

    有一点很清楚,如果没有司法机关介入“行贿门”调查,指望企业来反自身腐败,反跨国公司行贿,永远都不会有让人放心的结果。而且,良好的、不受商业贿赂腐蚀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可能建立。

    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在一次次的“行贿门”被曝光后的按兵不动,将使司法公信沦丧。起初民众只痛恨这些受贿的企业和官员,但是司法机关的无所作为,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司法机关是否在有意包庇受贿者,最终,可能将“行贿门”的愤怒转嫁于司法机关,这是司法权威与公信的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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