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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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污染事件,何时走出“补过”怪圈

王怡波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1    [打印] [关闭]
    陕西凤翔“血铅”事件还未平息,湖南武冈又有近百名儿童沦为了“血铅”受害者。当地政府表示,共有600名儿童需进行有关医疗检查。村民们向黑工厂索赔要求未得政府理睬后,8月8日,千名群众曾与政府官员、警察对峙。(8月20日《中国日报》)

    在GDP发展冲动和政府不作为心理的双重作用下,近来,不少地方出现因企业大量生产排污导致污染的事件,许多群众生命健康状况堪忧。每一个污染事件从发生到得到“妥善”处理的过程几乎一样:企业持续生产导致环境污染——群众健康出现问题——群众倒逼政府出面“收尾”。

    在整个过程中,群众健康出现问题是一个转折点。在群众尚不自知中毒时,污染仍将继续。直到各种有害物质对群众的身体伤害以明显的生理反应体现出来,并且有人为此付出惨重代价时,政府才开始介入污染事件,从而进行本来早应完成的“处理”。

    对有关部门来说,在群众健康出现问题后处理和出现问题前处理并没有太大差别。唯一的麻烦就是事后处理是“补过”,可能因此会撤掉一两个小领导,以儆效尤。对于那些热衷于“指标经济”的不作为官员,只要不威胁到自己的利益,等着“补过”绝非坏事,何乐而不为?

    但对群众来说,等待有关部门“补过”,就意味着必须以自己的生命健康为代价。而他们付出的这些代价,可能无法靠一两次检查、领到一些赔偿费就能得到补偿。

    本来,政府部门有“补过”意识应该是百姓之幸、社会之福。但这里所指的“过”应该是政府尽力而为仍难避免的过错,而绝非是在污染事件中相关部门不闻不问间接导致的重大过错。在群众付出惨重代价后,有关部门才兴师动众地介入调查处理、关闭污染企业,即便如此,群众大概也不会觉得他们饱含爱民情怀、深具社会责任感。

    无一例外的是,相关部门在事后处理污染事件时,总能充分展现其主动作为、妥善处理群众问题的美好形象。我们却希望,这些部门在处理污染问题时,能将“处理”的行动落实在群众付出健康代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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