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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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文件破解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困局

法院执行人员怠于执行 检察院可建议换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3    [打印] [关闭]
    新华社兰州8月22日电(记者朱国亮)为破解民事案件执行难、执行乱的困局,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会签了一份意见,提出了多条具体措施,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检察监督力度。

    这份《关于民事行政执行工作检察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执行决定以及执行行为确有错误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及时予以纠正;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怠于执行的,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发出督促执行的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已立案审查拟提出抗诉的案件,发现执行标的涉及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继续执行可能造成执行回转困难或不能执行回转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暂缓对被执行财产的处分。

    这份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执行人员有怠于执行行为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更换办案人;发现执行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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