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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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出台规定遏制酒后驾车等行为

机关工作人员交通违法将影响升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3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杭州8月22日电(记者方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杭州市萧山区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按照交通违法程度不同细化了处理标准,被抄告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和年度考核中将会受到影响。

    “自去年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车改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拥有私车大幅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有上升趋势,如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遏制,势必将埋下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隐患。”萧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叶永孝告诉记者,杭州萧山区公安分局会同萧山区纪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并于8月14日开始执行,一周来还未发现有该类人员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现象。

    据叶永孝介绍,该项制度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及驾驶证信息、违法事实信息、处罚决定内容等全部涉及内容均要详细进行抄告,使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交通违法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另外,为体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的制约力,萧山区纪委(区监察局)依据相关党纪政纪规定,按照交通违法程度不同细化了处理标准,视情给予交通违法人谈话教育、诫勉处理、行政警告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等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处分。

    同时,萧山区委组织部、萧山区人事局分别在干部提拔使用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上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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