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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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五年以上暂住中山
外来工子女书杂费可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3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广州8月22日电(记者魏蒙)根据广东中山市政府最新公布的一项政策,在该市连续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即使就读民办学校,也可免书杂费。

    据了解,此项政策是由中山市物价局、中山市教育局及中山市财政局以“通知”的形式发布的。根据这个“通知”,中山市免书杂费的对象包括广东省户籍学生和符合该市规定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后者中包括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父母长期患病,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在该市居住且持有中山市人事局人才聘用证但户籍不在广东的科技人员子女;在该市连续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据中山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在中山市民办学校就读且符合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的差额缴费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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