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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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台新规强化中小学班主任权利

班主任有权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4    [打印] [关闭]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原春琳)近几年来,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呼声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对此,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该负责人的依据是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基础教育步入了由全面普及转向更加重视提高质量、由规模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时期。《规定》的出台,可谓应运而生。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规定》有四大亮点。

    一是明确班主任的工作量,使班主任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一直以来,班主任教师既要承担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还要负责繁重的班主任工作,使得班主任教师工作负担过重。《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二是提高班主任的经济待遇,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热情来做班主任工作。长期以来,广大中小学班主任教师辛勤工作在育人第一线,而享受的班主任津贴标准一直沿用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标准,已经远远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自2009年起,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三是保证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空间来做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四是强调班主任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使班主任更有信心来做班主任工作。《规定》从班主任的职业发展、职务晋升、参与学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强调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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