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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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院出台文件规范法官行为

法官不得拖延或敷衍媒体采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8-25    [打印] [关闭]
    

    据新华社沈阳8月24日电(记者范春生)今后辽宁省的每一位法官在面对新闻媒体采访时,不能以需要向有关领导或上级请示为由拖延或敷衍采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在面对“舆论监督”时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与此同时,包括开会不能打瞌睡、开庭时不能喝水等行为规范也一并通过制度方式固定下来。

    近年来,新闻监督或正常的案件报道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法院系统受到阻力或干扰的情况屡见不鲜。今年3月,《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规范人民法院接受舆论监督的工作机制。”此次辽宁省出台法官守则,强调法官不能敷衍“舆论监督”,则是对这一要求的细化,可操作性更强。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目的就是要系统、具体,以极强的可操作性来告诉法官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该守则共计6章155条,包括职业道德、行为、着装仪表守则、业务外活动四个方面,如何提高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自身修养、促进清正廉洁等方面无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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