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要斩草除根
对于小金库的治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10多次发文进行风暴般的整饬,但“清”而不“净”,犹如割韭菜,割了老的,长出新的,更嫩。
“小金库”见不得阳光,应该营养不良,为何养得如此肥硕?为何又野草割不尽,春风吹又生?笔者认为:假如说“小金库”是一潭污水,各级行政机关屡禁不止、花样百出的乱收费,则是“泉眼”,“泉眼”不堵,“小金库”的资金当然滚滚而来。
“小金库”的“泉眼”如何形成?就是“管理即收费”的管理模式造成,其中包括合法收费;泛滥的非法收费,如各类摊派、赞助、协会收费、有偿宣传费等;还有合法不合理收费,即一些收费虽然经过物价部门许可,但标准畸高,盖一个章,进行一项检查、开展一次培训、参加一次评选等,几乎是零成本,但收费动辄成百上千,累计起来数额自然大得惊人。
由于“谁收费,谁受益”,收费部门上交财政的钱,全额或按比例返还,所以一些部门无论是日常管理,还是出台法规政策,往往是围绕“收费”打转。一位专家形象地称“有条件收费肯定收,没有条件也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收,没有哪个部门愿意落后”。2004年,中国的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元,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元,共计高达9723.67亿元。严重的是,这些收入相当一部分都没有进入财政预算,成为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滥发奖金福利的“小金库”。
泛滥的“管理即收费”管理模式,导致了数额庞大的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据报道,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7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此后,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1992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而2006年全国预算外收入总量可能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而哪些部门、项目可以收费,收费多少为合理,收的钱花费何处,往往缺乏监督。这就是“小金库”生存的“根”,难遏止的“源泉”。
铲除“小金库”,严厉整治之外,关键是要告别“收费政府”——取缔非法收费,减少合法收费,规范合法不合理收费,将所有预算外资金纳入行政预算之内,接受监管。